中国电建(601669):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5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6年10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0,124,21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95,999,918.84元。2022年12月30日,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57,267,899.65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3,338,732,019.19元,扣除剩余应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0,205,985.02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3,328,526,034.17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79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延期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合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的实施周期进行调整,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自原预定的 2024年7月延至2026年10月。
2021年6月21日,本项目实施主体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国际公司”)与业主越南建设贸易股份公司签署了越南金瓯 1号350MW海上风电 EPC项目总承包合同,项目采用融资+总承包模式,为固定总价合同。项目分为1A、1B、1C、1D四个区,分别签署EPC合同。 根据业主自身投资进度安排,截至目前业主未启动1C和1D子项目的建设工作,未支付水电国际公司1C和1D两个子项目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1C和1D子项目的合同尚未生效执行,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4年7月已失效,业主计划在1A和1B子项目完工后再行推动1C和1D子项目生效。经初步协商,在业主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完工日期预计延至2026年10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保障措施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考虑,仅影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至2026年10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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