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6016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核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国核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7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1,639,46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8,566,395.5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392,822.5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7,173,572.9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2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62号《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性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6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于2023年5月10日前补充到公司经营活动中,并于2024年5月10日前归还2.66亿元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自相应募集资金转出专户后12个月内。截至2024年5月9日,公司已全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宜昌市港窑路、德州市东部医疗中心、砀山县人民医院三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资金250,856.64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支付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081,268,339.8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资金置换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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