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30051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股东吉永林、金卫东、贾文新、卢志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吉永林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2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38%);公司董事、副总裁金卫东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6,2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3%);公司时任副总裁贾文新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805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50%);公司财务总监卢志锋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7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6%)。 公司于 2024年 7月 25日收到吉永林、金卫东、贾文新、卢志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永林、金卫东、贾文新、卢志锋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均未减持股份。 现将吉永林、金卫东、贾文新、卢志锋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吉永林、金卫东、贾文新、卢志锋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永林、金卫东、贾文新、卢志锋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吉永林、金卫东、贾文新、卢志锋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吉永林、金卫东、贾文新、卢志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26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