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301131):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聚赛龙: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聚赛龙 证券代码:301131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二〇二四年七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关机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4年7月4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赛龙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4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5,000.00万元(25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5,000.00万元(25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4年7月29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4年7月8日至2030年7月7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5年1月12日至2030年7月7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级。中证鹏元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33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000.00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2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7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赛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42”。 本公司已于2024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为47,780,000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改性通用塑料、改性工程塑料、改性特种工程塑料及其他高分子材料等产品,并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汽车工业、电子通信等领域,主要客户包括美的集团、海信集团、苏泊尔、长安集团、广汽集团、东风集团等知名企业。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始终专注于高分子新材料领域。发行人一直致力于从技术、质量、供应、服务等全方位为客户提供改性塑料的综合解决方案,坚持自主研发、技术创新的发展道路,经过多年不懈的投入,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取得了丰厚的技术积累,拥有国术产品、重点新材料认证等奖项,并多次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和国家、行 业技术标准的制定,2008年起,公司连续多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2 年,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2014年,公司研发中心下属实 验室被认定为“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新材料产业)重点实验室”;2015年, 公司获授“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17年,公司被认定为“广州市制造 业骨干企业”,2018年,公司研发中心下属实验室被认定为“国家(CNAS)认 证实验室”;2019年,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2021年7月, 公司被中国工信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依托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强大 的研发实力,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全面的产品线,覆盖PP、ABS、PC、PC/ABS、 PBT、PET、HIPS、PPO、PPS等各类高分子材料,包括抗静电、导热、抗菌、 阻燃、免喷涂等多种功能的多个牌号,并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二)主要产品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合成树脂的改性业务,即根据下游客户及市场的需求,通过对各类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及特种工程塑料进行改性,形成在强度、韧性、耐候、阻燃、抗静电等性能上改善或提升的新型改性材料,以满足下游产业的生产需求。 改性塑料产品类别繁多,即使是同一产品类别,根据基础原料、配方和工艺路线的不同,改性塑料的性能参数也能呈现出较大差异,并适用在不同的领域。 因此,改性塑料产品具有定制化的特点,发行人主要根据下游客户差异化的应用场景,选择不同的基础材料、配方、工艺参数,向客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不同应用场景下对改性塑料的需求。经过多年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全面的产品线,覆盖PP、ABS、PC、PC/ABS、PBT、PET、HIPS、PPO、PPS等及各类材料,能够实现抗染、抗静电、导热、抗菌、阻燃、免喷涂、耐候、耐老化等多种功能。 具体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主要为改性PP、改性PC/ABS、改性PA、改性PBT产品系列,具体情况如下: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为郝源增,实际控制人为郝源增、任萍、郝建鑫和吴若思,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日,郝源增直接持有1,173.00万股股份,任萍直接持有797.00万股股份,郝建鑫直接持有230.00万股股份,吴若思直接持有65.71万股股份,同时郝源增、任萍、郝建鑫和吴若思通过横琴聚赛龙间接控制125.84万股股份,通过横琴聚宝龙间接控制79.02万股股份。郝源增、任萍、郝建鑫和吴若思合计控制公司2,470.58万股股份,即51.71%的表决权。 郝源增、任萍、郝建鑫和吴若思的基本情况如下: 郝源增,男,195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101101958********。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总工程师。 任萍,女,196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101101961********,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郝建鑫,男,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101111985********,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若思,女,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406811986********,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250.00万张) (二)发行价格:100元/张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000.00万元 (五)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赛龙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六)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1,926,288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77.05%,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最终实际缴款认购564,51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22.58%;主承销商包销的数量为9,195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0.37%。 (七)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数量
733.03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 万元,具体包括:
(九)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郝源增 住所: 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电话: 020-87886338 传真: 020-87886446 董事会秘书: 吴若思 联系人: 吴若思、熊艳 2、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军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电话: 0755-83516222 传真: 0755-83516266 保荐代表人: 林颖、白毅敏 项目协办人: 彭思铖 项目组成员: 陈玲、陈永辉、吴鸣霄 3、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顾功耘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经办律师: 吴传娇、史一帆 4、审计机构 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余强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层 电话: 0571-88879735 传真: 0571-88879010-7731 签字注册会计师: 昝丽涛、曾荣华 5、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剑文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电话: 0755-82872897 传真: 0755-82872090 评级人员: 陈良玮、王皓立 6、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 0755-88668888 传真: 0755-88666000 7、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22-28楼 电话: 0755-21899999 传真: 0755-21899000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5,000.00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1,926,288张,金额为19,262.88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77.05%;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564,517张,金额为5,645.17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22.58%;本次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9,195张,即为91.95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0.37%。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5,000.00万元,扣除长城证券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后的余额244,75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于2024年7月1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本次发行过程中,聚赛龙应支付保荐及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7,330,312.33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69,687.67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9357号”的《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第六节 本次发行方案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十二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2024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同意注册。 (二)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25,000.00万元人民币 (四)发行数量:250.00万张 (五)上市规模:25,000.00万元人民币(250.00万张) (六)发行价格:100元/张 (七)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330,312.3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2,669,687.67元。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2,500,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4年7月8日至20307 7 年 月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70%、第五年2.30%、第六年2.8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权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和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7月12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月1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年7月7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6.81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4年7月8日(T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己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赛龙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聚赛龙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5.2323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52323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7,780,000股,剔除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0股后,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47,78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2,499,992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2,500,000张的99.9997%。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131”,配售简称为“赛龙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1131”,申购简称为“赛龙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赛龙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赛龙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6、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五)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4)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已经或者预期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4)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2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十七)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十八)评级事项 中证鹏元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了资信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机构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根据公司与长城证券签署的《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可转债视作同意长城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 (二十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十二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二十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1、违约事项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1)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兑付; (2)公司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诉讼程序; (3)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4)公司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发生上述所列违约事件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保荐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第七节发行人的资信级担保事项 一、最近三年发行债券和债券偿还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或“评级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2024年6月29日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第Z【684】号01),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中证鹏元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偿债措施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第Z【684】号01),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中证鹏元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8、2.01、1.55和1.52,速动比率分别为1.13、1.57、1.24和1.17,整体较为稳定。 从长期偿债能力来看,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30%、45.53%、52.53%和53.27%,比例整体较为稳定,资产结构较好。公司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2022年于创业板首发上市,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净资产增加、资本实力有所增强所致。因此,公司整体流动性情况比较好,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偿债风险较小。 第九节财务会计资料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汇会审[2022]2491号、中汇会审[2023]2861号和中汇会审[2024]476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1-3月的财务数据依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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