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美凯龙(601828):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20:30:46 中财网
原标题:美凯龙: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47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红星”)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为6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红星已于2020年6月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下统称“本次融资”),苏州红星已将其所持有的位于苏州工业园扬清路1号地下1层及1-5层(不动产权证号:苏(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 0024257号、苏(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24260号、苏(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24259号、苏(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24253号、苏(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24255号、苏(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24254号)为本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现因融资方案调整,公司拟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统称“本次担保”)。鉴于苏州红星及公司为本次融资已经提供足额担保,以及其他股东并不参与本次融资方案的审批及提款事宜,因此苏州红星的其他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2024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融资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及担保条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9539417X1
3、法定代表人:李法明
4、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板泾工业区312国道边扬清路1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销售:家居用品,装饰五金材料、建筑材料、家具、百货、小百货、钢材、不锈钢制品。自有房屋出租,电子、机械设备及设施租赁;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咨询服务、装饰装潢服务及设计;停车场管理经营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红星相关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 12月 31日,苏州红星的总资产为 866,608,941.56元,总负债为
606,113,132.36元,净资产为260,495,809.20元,资产负债率为69.94%。2023年,苏州红星实现营业收入145,360,287.84元,实现净利润45,846,874.61元。

根据苏州红星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苏州红星的总资产为846,018,754.77元,总负债为575,032,223.31元,净资产为270,986,531.46元,资产负债率为67.97%。2023年1月至6月,苏州红星实现营业收入54,351,199.11元,实现净利润10,410,636.61元。

苏州红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55%的股权,苏州红星非失信被执行人,且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联关系。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贷款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债务人/借款人:苏州工业园区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6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苏州红星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融资主要为满足其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苏州红星为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民生银行融资,现因融资方案调整,由公司为苏州红星对民生银行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439,634万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为1,439,634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04,017万元,分别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 29.02%、22.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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