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002264):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20:45:43 中财网
原标题:新 华 都: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59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新华都科技股份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24年7月9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24年6月29日起至2024年7月8日止,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整,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授予其拟获授的 14.45万份股票期权,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35人,授予数量由1,434.50万份调整为1,420.05万份。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 票期权数 量(万份)占授予股 票期权总 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 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35人)1,420.051001.97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整,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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