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未来价值先锋 (008135): 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4年07月26日 10:30:55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宸未来价值先锋 : 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 1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 5月 10日证监许可[2019]89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年。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 3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 1号)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涉及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年 7月 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 1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7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2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17
第一部分 绪言
《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定(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托管人: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18、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19、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指定报刊: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60、指定网站: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号中信广场 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号中信广场 1608室
设立日期:2012年 6月 20日
法定代表人:孙琦
联系人:王颖
电话:021-26066815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2]370号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宸信托”),40%;咸阳长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5%;未来资产基金管理公司,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琦:董事长,男,管理学学士。历任内蒙古银保监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升军:董事,男,硕士研究生。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投资主办,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筹)副总经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 7月 15日起代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朱宏登:董事,男,博士研究生。历任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规管理部员工、合规管理部经理助理、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风险合规管理部总经理、固有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固有业务部总经理。

顾晶:董事,女,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红旗中文贰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部门总监、项目经理、发布工程师、软件工程师等职务。现任南京诚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里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

LEE SUNG WON(李成远):董事,男,韩国籍,硕士研究生。历任 Samsung AssetManagement基金经理,MSCI Korea Limited韩国区域业务总负责人。

CONFIDO ADVISORS韩国区域业务总负责人,现任未来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全球经营部门旗下 Business Management(经营业务)本部本部长。

郭明:独立董事,男,博士研究生。历任人民银行青岛分行科员,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副调研员,金融博物馆集团(上海科技金融展示馆)理事长助理,现任北京盈科律所(上海)金融证券部任首席顾问。

陈立波:独立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历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项目经理、高级经理、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高墉策略(上海)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XIE SHENG(谢生):独立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历任加拿大枫叶银行商业信贷经理,加拿大道明资产管理公司加拿大亚洲销售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发展部总监;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首席市场官;民生证券副总裁;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恒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联创基金(筹备)创始合伙人;毕盛资产管理公司(中国)总经理,瀚亚资产管理公司(中国)总经理。

2、公司监事
陈啸:执行监事,男,硕士研究生。历任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监、上海雍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副总监、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等职务。现任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专户投资部总监兼市场管理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孙琦:董事长,男,管理学学士。历任内蒙古银保监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升军:总经理,男,硕士研究生。男,硕士研究生。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投资主办,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 7 月 15日起代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聂志刚:督察长,男,硕士研究生。2023年 10月加入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历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门负责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审计中心投资条线首席审计师,银河期货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联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等高级管理职务。

张玲:财务负责人,女,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常务副部长,北京北车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企云链(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中车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工会主席、贷审会主席、投委会主任,交通运输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顾问。现任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综合管理部总监、上海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翼翔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2012年 9月起先后任职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20年 12月加入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发展部总监。2021年 1月起担任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独孤南薰,自 2020年 1月至 2021年 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任委员:公司总经理邓升军
委员:研究发展部负责人张翼翔、固定收益部副总监王斌。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合规管理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及有效的合规管理流程,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和基金的合规运作。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在工作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到权责匹配并保持相对独立。公司管理基金财产、其他受托资产和自有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所有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责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内控优先原则。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7)防火墙原则。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8)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应当反映基金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及时体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2)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必须把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体现到内控制度中。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应具有前瞻性,并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公司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应建立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督察长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专业委员会制度,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专业委员会制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集中体现在《公司章程》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之中。董事会通过合规审核委员会来指导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工作的原则,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通过制订《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授权管理办法》等制度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公司制订了《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明确了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分工,充分体现了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原则,各部门操作相互独立,确保公司及各个职能部门的高效运转。公司建立了科学高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人员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相关的机制,并严格制订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管理的监督和评价等风险控制程序,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进行跟踪管理。这些要求集中体现在《风险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投资管理制度》、《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之中。

(3)操作控制
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公司通过制订《授权管理办法》和各部门业务规章制度以加强授权控制,并使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在其规定的业务、财务、人事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3)公司投资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4)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5)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公司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实行基金资产、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并在人员配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会计账户等方面与公司财产运作相分离。财产分离的要求体现在《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之中。

公司在各部门业务规章制度之中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在各岗位人员明确的授权基础上实行责任分离制度,严格禁止越权、无权代理等行为。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应设计和维护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每个员工应当清楚自己在内控中的职责,管理者应当及时了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5)内部监控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层层落实。内部监控的要求体现在《监察稽核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之中。

公司在《紧急情况处理制度》中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及时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不断进行测试和调整。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证券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
成立日期:2001年 05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1】69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3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6,968,625,75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531-68889184
传真:0531-68889445
联系人:邵东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年 5月,是全国大型综合类上市券商(股票代码:600918),在全国 28个省市自治区设有 44家分公司、280多家证券营业部,员工 9000多人,控股中泰期货、中泰资本、中泰金融国际、中泰资管、中泰创投、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万家基金,形成了证券、期货、基金、投资等各项业务齐头并进的发展格局。

中泰证券主要经营证券经纪、承销与保荐、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财务顾问、融资融券、基金与金融产品代销、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等业务。截至目前,公司服务客户 800多万,管理客户资产过 1.3万亿元;累计为上千家企业提供了近2万亿元的境内外股债融资服务。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泰证券托管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共设置了五个业务中心(产品管理中心、托管服务中心、外包服务中心、营销服务中心和客户服务中心)、四个业务团队(技术支持团队、内控管理团队、研究发展团队和综合管理团队),部门人员共计 100人。其中,主要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环节的是托管服务中心,托管服务中心目前员工 21人,设置了估值核算岗、信息披露岗、投资监督岗、账户管理岗、资金交收岗、投资清算岗,对重要岗位建立了轮岗与备岗机制。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年 12月 24日正式获得公募基金托管资格。中泰证券在获得公募基金托管资格后,稳步有序地开展了基金托管业务,在营业创收的同时也积累了业务经验,不断完善业务流程,为公募基金托管业务的上线夯实业务基础,并顺利开展了公募基金托管业务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中泰证券已服务包括公募基金、商业银行理财、基金专户、证券公司资管计划、期货公司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多个类型产品 3000余只,托管规模 700余亿。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泰证券托管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针对基金托管业务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努力防范和化解托管业务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泰证券托管部的组织结构设置遵循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岗位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制度流程进行业务操作。主要采取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完善的托管业务制度体系,对托管业务各个方面的业务规范及业务流程进行了明确,确保业务开展有章可循,确保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建立有效的信息隔离控制机制,确保托管业务与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做市、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研究咨询、另类投资、外包服务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业务之间在机构、人员、信息、资金、账户、核算等方面相互独立,隔离业务风险,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3、托管业务核心业务运作区域、综合办公区域之间实行物理隔离,通过录音、录像、门禁等技术手段强化内部控制。

4、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善有效的应急机制。

5、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清晰的报告机制。如出现重大违规、异常紧急等特殊事件,严格按照中泰证券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处理。

6、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监控机制,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公司制度规定,对托管业务内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核、评价。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按规定报告相关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在基金清算和估值核算服务环节,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各项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监督。

2、监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按规定报告相关监管机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整改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相关监管机构。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拒绝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相关监管机构。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号中信广场 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号中信广场 1608室
法定代表人:孙琦
电话:021-26066999
传真:021-65870156
联系人:王颖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http://sd.citics.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howbuy.com
(10)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010-88312877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1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楼、8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1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号 7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
(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公司网站:fund.eastmoney.com
(1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1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1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服电话:95531或 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1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1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站:www.ifastps.com.cn
(2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www.licaike.com
(2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10层 10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2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室
法定代表人:张晓杰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站:www.hongdianfund.com
(2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278号中海中心 32F-34F
法定代表人:邓晖
客服电话:95305-8
公司网站:www.huayuanstock.com
(2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2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临潼路 188号
客服电话:400-118-1188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公司网站:www.66liantai.com
(26)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号富士康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服电话:956006
公司网站:www.lczq.com
(2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号 2号楼 18层 03单元
法定代表人:方磊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站:www.wacaijijin.com
(28)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片区二单元前海卓越金融中心 8号楼 3007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客服电话:400-128-6800
公司网站:https://www.caiho.cn/
(2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服电话:95514或 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3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www.xzsec.com
(3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3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海银金融中心 4楼
法定代表人:孙亚超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3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3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3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官方网址:www.citicsf.com
(3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3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https://www.swhysc.com
(3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40)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法定代表人:张莲
客户服务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41)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东航滨江中心 1号楼 12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42)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号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43)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46号爱建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文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803-2733
网址:www.ajwm.com.cn
(4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客服电话:95536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官方网站:www.guosen.com.cn
(45)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京汇大厦 1206
客服电话:400-004-8821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官方网站:www.taixincf.com
(46)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东航中心 1号楼 3层 304B室
客服电话:400-616-7531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官方网站:www.niuniufund.com
(47)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号大华银行大厦 7楼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官方网站:www.pytz.cn
(48)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 288号国华金融大厦
客服电话:952303
法定代表人:王树科
官方网站:www.my1000.cn
(4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6层
客服电话:95310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官方网站:www.gjzq.com.cn
(5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02195553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官方网站:www.htsec.com
(51)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号由由世纪广场 1号楼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官方网站:www.wg.com.cn
(52)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听海大道 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座 24层 04B号
客服电话:400-990-8601
法定代表人:张帆
官方网站:www.tenyuanfund.com
(53)福克斯(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5号院(亿利生态广场)1号楼 10层 1001室 客服电话:010-65042486
法定代表人:储德军
官方网站:www.haofunds.com
(54)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座综合楼 518室 客服电话:400-820-1115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官方网站:www.jiahejijin.com
(55)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号枫林科创园 C5栋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官方网站:www.hotjijin.com
(56)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 6层 601-7室(中海国际中心) 客服电话:400-003-0358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官方网站:www.qiandaojr.com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号中信广场 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号中信广场 1608室
法定代表人:孙琦
电话:021-26066917
传真:021-65870256
联系人:陈婉琪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 8888
传真:(021)2228 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石静筠、沈熙苑
联系人:石静筠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9年 5月 10日证监许可[2019]892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募集期为自 2019年 11月 6日起至 2020年 1月 16日止。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935户,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84,445,945.38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18,070.96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 84,464,016.34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用固有资金作为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共计 10,000,350.00份。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公司所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 3年。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年 1月 2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则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20年 2月 17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 T日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200万元1.20%
200万元≤M<500万元0.60%
M≥500万元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7日1.50%
7≤Y<30日0.75%
30日≤Y<180日0.50%
180日≤Y<365日0.25%
Y≥365日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90日但少于 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180日但少于 365日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等费率,并另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0%)=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0=46,915.31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6,915.3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60日,赎回适用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则其可得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00元
赎回费用=11,480.00×0.50%=57.40元
赎回金额=11,480.0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60日,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422.6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其未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触发“(2)部分延期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十八、其他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届时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的核心在于通过积极主动的股票选择,关注具备相对以及绝对估值优势,并具备较强盈利能力且可持续成长的价值型优秀企业,采取以合理价格买入并在基本面出现较大拐点之前持有的投资方式,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作为一种典型的价值股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策略的特点在于吸收和借鉴国内外较为成熟的价值股投资经验,根据中国股票市场的特点引入相对价值的概念,并以此为依据通过各种主客观标准进行股票选择和投资组合构建,从而在降低风险的同时,提高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长期超额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国际政经动态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秉承价值投资理念,综合采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精选价值型优秀企业,构建收益风险平衡型的股票组合,从而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1)价值型优秀企业的精选
本基金认为价值型优秀企业的精选,需要综合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两个方面,定性分析采取“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与“自下而上”的公司基本面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定量研究则主要根据相关估值指标,通过与全市场或者同行业/板块其他公司的估值比率对比来衡量个股估值的相对高低。

1)定性分析
a.行业配置
本基金主要通过各行业景气度综合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景气度、行业竞争格局、行业增长前景、行业盈利能力、行业指数市场表现等因素),就拟投资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从而确定并主动积极调整行业配置具体比例。

在行业景气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景气度较高且具可持续性的行业;在行业竞争格局方面,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行业竞争格局优良的行业。(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