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科技(688459):哈铁科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时间:2024年07月26日 17:20:33 中财网
原标题:哈铁科技:哈铁科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
暨聘任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铁科技”)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杨海霞女士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杨海霞女士申请辞去第一届董事会秘书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杨海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杨海霞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杨海霞女士仍继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法律顾问职务。杨海霞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股改上市、规范运作等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刘钦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周永海先生为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钦明先生、周永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钦明先生、周永海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刘钦明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刘钦明先生、周永海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附件:
刘钦明先生、周永海先生简历

刘钦明,男,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1998年7月至今历任哈局科研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第四研究室副主任,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红外事业部副经理、经理。

周永海,男,196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至今历任哈局齐齐哈尔科研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哈局哈尔滨铁路科研所第八研究室副主任、第九研究室主任,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电事业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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