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达股份(43055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达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雅达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2年11月29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3年1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20号)。经北交所北证函〔2023〕85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雅达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3.70元/股,发行股数为36,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33,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8,761,169.8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4,438,830.19元。截至2023年3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1-0001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在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四、追认超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近期,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因公司经办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公司在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3日之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金额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其最高金额为6,100.80万元,超出授权额度100.80万元。 关于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未能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公司未来将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要求相关人员树立合规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且超出原授权额度的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审议程序 2024年7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前期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并且超出原授权额度的金额较小,本金及收益已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督促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进行学习,确保未来不再有类似事项发生。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公司采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方式,现金管理产品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因此,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培训,明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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