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同新材(83375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 7月 17日,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 18,869,566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5.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443,482.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077,607.42元,到账时间为 2023年 7月 7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4,954,723.83元,到账时间为 2023年 8月 17日。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032,331.25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注 2:该银行账号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应的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号。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政府土地规划调整导致募投项目之“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尚需办理项目备案变更,并取得环评、安评、能评审批以及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83,062,230.76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银行存款种类),使用期限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另经2024年7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4年9月19日至 2025年9月18日。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银行存款种类),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银行存款种类),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银行存款种类),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暂时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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