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300509):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点;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8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8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9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 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 1、2、3均为需要逐项表决的累积投票提案,其中提案 1应选非独立董事 4人,提案2应选独立董事3人,提案3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8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8号,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相关信息请在2024年8月9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用信函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其他事项 证券部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8号,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联系人:张钦杰 联系电话:0512-58693918 传真:0512-58693908邮箱:[email protected]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09 2、投票简称:“新美投票” 3、公司无优先股。 4、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8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8月 15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4年 8月 15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按照下表列示意见表决:□是 □否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方对应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3、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自然人股东需签名,法人股东需加盖法人公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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