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300509):监事会换届选举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陈秋红女士、张振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秋红女士,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江苏美星顺峰机械有限公司;历任行政部部长、企管部部长。现任公司监事,德大机械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秋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张振峰先生,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职于南京轻工机械集团饮料啤酒机械公司;曾任新美星有限机加事业部部长。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振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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