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002526):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山东矿机 股票代码: 002526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华涛 住所: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 通讯地址: 山东省昌乐县经济开发区大沂路北段 一致行动人: 赵笃学 住所: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 通讯地址: 山东省昌乐县经济开发区大沂路北段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赵华涛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持有山东矿机权益的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 7月 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进行准备工作。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5 第五节 资金来源.................................................... 2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22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5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6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2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9 一致行动人声明..................................................... 30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3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赵笃学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为自然人,双方为父子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除在山东矿机及下属子公司任职之外,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赵笃学最近五年除在山东矿机及下属子公司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山东矿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直接控制(仅列示控制的一级控股子公司且投资金额超过 100万元)、关联企业(仅列示直接持股 20%以上的重要参股公司且投资金额超过 100万元)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均为自然人,不涉及上述披露事项。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了山东矿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华涛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信心,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全额认购本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上市公司,一致行动人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并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为公司带来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 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和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 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拟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减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2024年7月25日,山东矿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7月25日,山东矿机与赵华涛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包括: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了本次权益变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义务披露人赵华涛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山东矿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150,0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1767%。 2024年 7月 25日,赵华涛与上市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赵华涛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过 162,162,162股股份,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华涛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62,162,16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3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32,795,0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39%。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 7月 25日,赵华涛与上市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赵华涛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及其他内容 1、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六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为人民币 2.31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经双方协商,本次向乙方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 1.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数量做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2、认购数量及金额 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 162,162,162股(含本数),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万元(含本数)。 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量尾数不足 1股的,乙方同意将非整数部分舍去。如监管部门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述认购数量不一致的,乙方认购数量以监管部门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认购金额作相应调整。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甲方有权于本协议签署后根据其实际融资需求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予以调整,乙方按照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认购方式 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应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限售期 本次向乙方发行的标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乙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相应调整,该等调整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届时无条件执行该等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股份如发生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三)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在满足下述全部条件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 (2)本次发行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3)本次发行事宜获得其他有权政府机构的备案、批准、许可、授权或同意(如适用); (4)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条件的情形。 除上述约定的生效条件外,本协议的生效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本协议的变更: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文件。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2、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生效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本协议将终止: (1)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 (3)如果根据有管辖权的立法、司法、政府监管部门或深交所作出的法规、规则、规章、命令或决定,本次交易或本次发行被限制、禁止、不予注册或备案,甲方或乙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4)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30)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如甲方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等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未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或导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或导致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本次发行事项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或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而终止的,均不构成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违约事项,协议各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深交所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的,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法律法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被终止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山东矿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就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赵笃学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370,632,922股,全部为流通股,不存在限售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山东矿机的股份不存在限售、股权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山东矿机第六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价格在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的基础上由各方协商确定(注: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发行新股价格为人民币 1.85元/股。因此,本次认购山东矿机股票不超过162,162,162股,所需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的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山东矿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并用于支付本次收购价款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 12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调整计划或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促使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对外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 12个月内暂无筹划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未来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将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上市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情况。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作为公司董事长领取薪酬之外,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持续关联交易,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赵华涛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认购山东矿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带来实质性不利影响。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出具日前 24个月内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山东矿机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出具日前 24个月内 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出具日前 24个月内 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出具日前 24个月内 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认购山东矿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5月2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长获授对应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0万股,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50万股。收购人系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取得限制性股票,与本次权益变动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参与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个人,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相关声明或承诺函;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7、联储证券出具的《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8、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询。 2、联系电话:0536-6295539 3、联系人:秦德财 (以下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华涛 2024年 7月 26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赵笃学 2024年 7月 26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芃羽 刘佳俊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吕春卫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7月 26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华涛 2024年 7月 26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赵笃学 2024年 7月 26日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华涛 2024年 7月 26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赵笃学 2024年 7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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