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30026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4-056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7月 26日下午 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 67弄 4号雅本张江创新中心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 2024年 7月 26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4年 7月2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3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8,997,0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924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人,代表股份 261,982,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19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06人,代表股份 7,014,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28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蔡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521,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4%;反对 1,1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8%;弃权29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565%;反对 1,1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488%;弃权 29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陈彦铭律师、马梦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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