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60300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6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8,574,46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 4.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8,299,971.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155,387.1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4,144,584.2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763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公司三个募投项目均按照规划建设进度正常施工,“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预计 2024年 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和“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项目”预计 2025年 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 建设进度较快,截至 2024年 3月末,募集资金使用比例已达到 85.19%,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较项目总投资缺口较大,为优先保障“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的顺利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下,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基于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总投资金额等均保持不变,不会对项目的建设及投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影响该项目达产后的产能目标和经济效益的实现,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年 7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