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601390):中国中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修龙、孙力实、屠海鸣)

时间:2024年07月29日 18:01:30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中铁:中国中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修龙、孙力实、屠海鸣)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修龙,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铁路工程集
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本人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
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
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中铁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
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修龙
2024 年 7月 29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孙力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铁路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
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
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中铁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拥有高
级经济师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
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力实
2024 年 7月 29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屠海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铁路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
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
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中铁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
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屠海鸣
2024 年 7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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