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601390):中国中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修龙、孙力实、屠海鸣)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修龙,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铁路工程集 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本人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 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 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中铁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 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修龙 2024 年 7月 29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孙力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铁路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 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 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中铁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拥有高 级经济师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 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力实 2024 年 7月 29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屠海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铁路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 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 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中铁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 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屠海鸣 2024 年 7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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