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股份(60085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时间:2024年07月29日 18:31:22 中财网
原标题:春兰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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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正)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现行条款拟修订后条款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 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 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 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 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应当综合考虑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 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 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应当综合考虑公 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 (四)公司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和比例: 1、原则上公司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如必要时,董事会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 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2、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 3、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 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 见,或资产负债率高于50%,或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 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 展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四)公司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和比例: 1、原则上公司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如必要时,董事会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公司召开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 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 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 分红方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 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 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 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有关利润 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 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 (七)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因 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 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 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 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有关利润 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 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 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七)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因 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 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 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有关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1、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将进行相应的顺序调整。

2.上述章程条款的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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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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