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达集团(60073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 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 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法律法规及《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 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 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 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 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 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 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 作; (四)负责做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等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 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媒体信息工作,及时收集、 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 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 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 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配合、协助、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 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 瞒报、漏报。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 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 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 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 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快速制定 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 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 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 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 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积极处理、暂避对抗;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 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报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 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 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董事会秘书在收到报告 后,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立即向舆情工作组 报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 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 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 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 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 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 e互动平台的作用, 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 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等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 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 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 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 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 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 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 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 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 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 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 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否则, 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 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 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届 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 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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