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远兴能源(00068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前 10名股东及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涉及仲裁情况 2023年 10月 8日,就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乌审旗国资)诉公司参股子公司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 222,252.38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168,219元,由蒙大矿业负担11,154,419元,由乌审旗国资负担13,800元。 2023年 11月,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分三次累计执行划转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价款、诉讼费22.40亿元。 基于 2009年 12月公司与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煤能源)签订的《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基准日(2009年 6月 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由蒙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2023年 11月,公司收到蒙大矿业发来的《关于尽快支付探矿权低价转让差价款的函》要求公司依据 2009年签署的《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承担探矿权低价转让差价款补缴责任,并与蒙大矿业及其股东方进行沟通协商。2023年 12月,中煤能源来函告知将按照《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024年 1月,基于财务谨慎性原则,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 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就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共计人民币 96,400万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 2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 DC20240377号增资扩股协议案仲裁通知书((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 016053号)。根据仲裁通知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 2024年6月,中煤能源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公司名下价值 99,000万元的财产,并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远兴乾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公司持有的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裁决。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2024年 1月 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13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1名激励对象退休,4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退出中层管理岗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40.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2024年 2月 2日,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截至2024年3月21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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