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30038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9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杨建平先生于2020年7月17日与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杨建平先生在弃权期间内无条件放弃其所持公司33,314,5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截至本公告发出日,杨建平先生共持有公司 56,642,3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0%),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3,327,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胡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167,285,137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133,970,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82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股份167,082,033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133,767,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14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203,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代表)股份208,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9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33,847,3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0%;112,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10,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85,404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07%;112,500股反对,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299%;10,700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93%。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参会股东累积投票,选举谢吴涛先生和宋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 2.01选举候选人谢吴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33,773,5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1,611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60%。 2.02选举候选人宋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33,771,0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1%;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9,113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文青律师、章叶思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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