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60018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7月30日 16:16:04 中财网
原标题:泉阳泉: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对泉阳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6号)核准,公司向包括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在内的 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 62,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价格为6.80元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2,2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5,710,000.00元。上述资金于 2018年 2月 8日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2204000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于 2017年 10月 14日披露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实施主体
1长白山天泉 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11,400.00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 公司
2靖宇海源 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10,000.00靖宇县海源矿泉饮品 有限责任公司
3销售渠道建设项目19,828.00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 饮品有限公司
4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1,000.00公司
合计42,228.00- 
2019年 6月 1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9年 7月 2日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靖宇海源 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9年 8月 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102,188,796.52 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期限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销售渠道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优化调整,并将实施期限变更为自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五年内(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47、临 2022-053)。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于 2023年 3月 22日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长白山天泉 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 配套公共设施和产能 5万吨生产线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4年9月 30日,待该条生产线建成投产并运行后,根据市场开发情况确定剩余 15万吨产能生产线的建设启动时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司公告:临 2023—01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7月 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所示: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元)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220501450100093300576,344,734.15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220501450100093300591,644,134.53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 饮品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220501450100093300650.00
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2205014501000933009331,099,889.02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 饮品有限公司长春销 售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220501450100093301082,226,769.29

合 计41,315,526.99
2023年 5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最高总额不超过 27,5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该授权至 2024年8月 30日,目前尚未到期。

2024年 4月 23日,公司以“单位结构性存款”方式委托理财 16,000万元,产品期限 3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收回本金 16,000万元,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34号)。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对最高总额不超过 16,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现金管理满足下列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为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 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产品期限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并考虑安全性,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

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自 2024年 8月 31日至 2025年 8月30日内有效。

四、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四)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进行日常检查;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将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对最高总额不超过 16,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自 2024 年 8 月 31 日至 2025 年 8 月 30 日内有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最高总额不超过 16,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泉阳泉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泉阳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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