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002182):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4-37 证券代码: 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兴华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本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中兴华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武镁业”)于 2024年7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号 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5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宝武镁业同行业客户共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有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行政监管措施 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涉及 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2次(涉及 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文华先生,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鲁霞女士,2017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恺先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 84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 15万元,报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服务已满 9年。公司已履行招标比价程序,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查了有关选聘文件,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2024年 7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同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 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7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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