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002182):半年报董事会决议

时间:2024年07月30日 17:15:56 中财网
原标题:宝武镁业: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4-33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年 7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7月 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应到董事 11人,实到董事 11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梅小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4年 6月 14日,公司 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以总股本 708,422,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3元(含税),送红股 4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总股本由 708,422,538股增加至 991,791,553股。注册资本拟由 70,842.2538万元变更为 99,179.1553万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形成新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842.2538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179.155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8336.9015万元已于 2024年 6月 14日实缴到位。
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同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宝武镁业: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宝武镁业: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年 8月 15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宝武镁业: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7月 31日


附件:
唐林林女士简历:
唐林林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现任中泓晟泰企业重整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具有独立董事资格。

唐林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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