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60137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2024年8月9日 郑州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4年中期报告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个月(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11月9日止)。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被停业期间,无法再从事公司中期审阅业务。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 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 司提供2024年中期审阅业务,服务价格为25万元整。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 座8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 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 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 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 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度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 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巍巍,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齐晓瑞,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 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贡勇,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 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阅收费 2024年中期报告审阅费用2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 所提供审阅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 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3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三年,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 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 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个月(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11月9日止)。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被停业期间,无法再从事公司中期审阅业务。 基于上述原因及谨慎性原则,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中期报告审阅服务。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 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由于本公司变更2024年中期审阅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 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 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 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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