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605118):力鼎光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授予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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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7月30日 17:51:1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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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力鼎光电:
力鼎光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授予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
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0
厦门力鼎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授予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45,7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45,75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5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的简要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1日、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均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原计划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234.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68名员工限制性股票204.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0万股。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在办理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回购注销及解锁等程序后,截至本公告日,激励计划授予、回购及解锁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类别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元/
股) | 授予股
票 | 回购
股票 | 解锁
股票 | 尚未解
锁股票 | 剩余激
励对象
人数 |
首次
授予 | 2021年7月26日 | 7.07 | 202.85 | 46.25 | 114.525 | 42.075 | 119 |
预留
授予 | 2022年6月30日 | 6.95 | 5.00 | 0 | 2.50 | 2.50 | 2 |
本次解锁暨上市的股票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1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45,75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力鼎光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类别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 | 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 30% |
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若预留
部分于2022年内
授予) | 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 50% |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26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26日起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公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1日起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 |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类别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 第三个解除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预留授予的
于30%; 2、以2020年的净利润
限制性股票
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除
(若预留部
率不低于30%
限售期
分于2022年
内授予)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剔除本次及其他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经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
入60,401.28万元,比2020年营业
收入增长44.83%,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 | |
| 类别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30%; 2、以2020年的净利润
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30% |
| 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
分于2022年
内授予) |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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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制度实施。经公司考核完成后确定的考核分值(X)决定 | 本次共121名激励对象合计获受
的445,750股限制性股票满足绩
效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 | |
对应评价结果,各考核评价结果分别对应当期解除限售
比例(M)如下表所示:
考核分值(X) X≥80 80>X≥70 70>X≥60 X<60
考核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解除限售比例(M) 100% 80% 70% 0
以公司业绩目标达成为前提,激励对象个人在每个解除
限售期内实际可以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根据激励计
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达成后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的
股票数量×上表中的解除限售比例(M),激励对象不得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 (1)首次授予部分剩余的119名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优秀,本次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共
420,750股;
(2)预留授予部分剩余的2名激
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
秀,本次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共25,000
股。 | | | | |
| 考核分值(X) | X≥80 | 80>X≥70 | 70>X≥60 | X<60 |
| 考核评价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及格 | 不及格 |
| 解除限售比例(M) | 100% | 80% | 7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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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锁条件的达成经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19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2人,共计 121人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共获授限制性股票1,452,500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5,750股。具体如下:
序号 | 符合解锁条件对
象职务 | 已获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 | 本次可解锁限
制性股票数量
(股) | 本次解锁数
量占已获授
予限制性股
票比例 | 本次解锁数
量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比
例 |
1 | 核心骨干员工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
(119人) | 1,402,500 | 420,750 | 30% | 0.1033% |
2 | 核心骨干员工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
(2人) | 50,000 | 25,000 | 50% | 0.0061%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8月5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45,750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45,750 | -445,750 | 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6,670,250 | +445,750 | 407,116,000 |
总计 | 407,116,000 | 0 | 407,116,000 |
注: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于2024年7月30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力鼎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