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锋(30016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ST先锋 公告编号:2024-051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6日撤回了卢先锋所持5,202,380股公司股票的司法拍卖事项,撤回原因为:标的物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封,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2、本次司法拍卖成交的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卢先锋持有的17,341,823股及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持有的9,689,300股公司股票,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6%与2.04%。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完成并股权变更过户后,控股股东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由17.82%变更为12.12%。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新材”)于2024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9日10时至2024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共计32,233,503股先锋新材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80%)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 民法院于2024年7月26日撤回了卢先锋所持5,202,380股先锋新材股票的司法拍卖事项,撤回原因为:标的物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封,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剩余共计27,031,123股先锋新材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70%)的拍卖如期进行,于2024年7月30日成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进展 经查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卢先锋持有的17,341,823股及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持有的9,689,300股公司股票拍卖结果如下:
如前述拍卖股份最终全部过户完成,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司法拍卖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卢先锋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包含三项质押融资违约和一项个人借款逾期。质押融资违约情况一是质押给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质权方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股票因质押融资期间的违约行为被强制平仓,强制平仓前共计37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8%),截至公告披露日,已经强制平仓31,201,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仍有6,178,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尚未被平仓,还在质押状态(已被傅善波申请法院冻结);二是林宜生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诉讼案号:(2022)内01民初21号),如本公告前文所述,林宜生申请冻结的股票已完成司法拍卖(执行案号:(2023)内01执903号);三是傅善波质押融资诉讼案件(案号:(2024)浙02民初47号),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4)浙02执396号),卢先锋应偿还傅善波134,652,616.67元及利息等,该案傅善波申请冻结了卢先锋质押在其处的4500万股股票。一项个人借款逾期情况是卢先锋向傅善波借款本金108,035,000元人民币,因逾期未还导致被诉的案件(案号:(2024)浙02民初113号),该案傅善波申请冻结了卢先锋5,202,380股股票(已质押给林宜生)、6,178,854股股票(已质押给华安泰润)、轮候冻结了卢先锋17,335,720股股票和徐佩飞4,844,650股股票。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9日、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25日、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3日、2023年7月19日、2023年12月11日、2024年4月3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卢先锋及关联公司还存在两起涉仲裁情况。卢先锋及其关联公司先锋弘业、开心投资为宁波市展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顺建工”)的合同负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展顺建工合同违约,被债权人仲裁至宁波仲裁委员会,后债权人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甬仲字第106号、(2024)甬仲字第107号仲裁调解书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立案执行,并根据申请轮候冻结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合计持有的公司40,550,30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6月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完成并股权变更过户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由17.82%下降至12.12%,本次拍卖成交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但傅善波质押融资诉讼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卢先锋质押给傅善波的4500万股股票(已被法院冻结)(占公司总股本9.49%)可能被作为执行标的,若执行成功,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至2.63%,将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4、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5、卢先锋所持5,202,380股先锋新材股票的司法拍卖事项于2024年7月26日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原因为标的物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封,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该标的物系在卢先锋与傅善波的个人借款纠纷案(案号:(2024)浙02民初113号)中被傅善波在先申请司法冻结。 6、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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