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87315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4-080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授权委托理财情况 (一)审议情况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前次披露情况 公司前次披露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三)披露标准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 2,000万元,本次委托理财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 2,500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60%。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予以披露;上市公司连续 12个月滚动发生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上述标准。 二、 本次委托理财情况 (一)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 累计委托理财金额未超过授权额度。 (三)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受托方、资金使用方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本次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四)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 四、 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虽然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公司自决策程序授权至本公告日,公司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 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委托理财的产品说明书、协议等相关认购材料及业务凭证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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