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605499):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7月30日 18:56:26 中财网
原标题:东鹏饮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7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受托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 97,000.00万元;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理财;
4.委托理财期限: 1年、1076天、3年、3个月、838天、203天;
5.履行的审议程序: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4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 5月 17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亿元的范围内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序 号受托方 名称产品名称金额 (人民币万元)预计收益率 (年化)预计 收益产品 期限收益类 型结 构 化 安 排关 联 交 易
1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大额存单4,0002.00%1年保本保 收益型
2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 单位大额存单20,0002.60%1076 天保本保 收益型
3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大额存单10,0002.60%3年保本保 收益型
4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聚益第 24133 号(黄金现货)收 益凭证1,0001.15%-7.15%3个 月保本保 最低收 益型
5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聚益第 24134 号(黄金现货)收 益凭证1,0001.70%-3.20%3个 月保本保 最低收 益型
6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单位大额存单1,0002.65%838 天保本保 收益型
7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夏理财固收债权 臻享封闭私募理财 产品 68号60,0002.70%-2.80%203 天非保本 浮动收 益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 平安银行大额存单

产品类型大额存单
购买金额4,000.00 万元
收益类型保本保收益型
产品起息日2024年 7月 8日
产品到期日2025年 7月 8日
产品期限1年
预期年化收益率2.00%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
合同签署日期2024年 7月 8日
2. 浙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

产品类型大额存单
购买金额20,000.00 万元
收益类型保本保收益型
产品起息日2024年 7月 15日
产品到期日2027年 6月 26日
产品期限1076天
预期年化收益率2,60%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
合同签署日期2024年 7月 15日
3. 华夏银行大额存单

产品类型大额存单
购买金额10,000.00 万元
收益类型保本保收益型
产品起息日2024年 7月 18日
产品到期日2027年 7月 18日
产品期限3年
预期年化收益率2.60%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
合同签署日期2024年 7月 18日
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 24134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收益凭证
购买金额1,000.00 万元
收益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产品起息日2024年 7月 16日
产品到期日2024年 10月 15日
产品期限3个月
预期年化收益率1.15%-7.15%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
合同签署日期2024年 7月 15日
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 24133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收益凭证
购买金额1,000.00 万元
收益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产品起息日2024年 7月 16日
产品到期日2024年 10月 15日
产品期限3个月
预期年化收益率1.70%-3.20%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
合同签署日期2024年 7月 15日
6. 中国银行单位大额存单

产品类型大额存单
购买金额1,000.00 万元
收益类型保本保收益型
产品起息日2024年 7月 17日
产品到期日2026年 11月 2日
产品期限838天
预期年化收益率2.65%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
合同签署日期2024年 7月 17日
7. 华夏理财固收债权臻享封闭私募理财产品 68号

产品类型理财
购买金额60,000.00 万元
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起息日2024年 7月 29日
产品到期日2025年 2月 17日
产品期限203天
预期年化收益率2.70%-2.80%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
合同签署日期2024年 7月 25日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上述购买的银理财产品资金由受托方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按合作协议进行定向管理。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 3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1,581,628.461,471,004.99
负债总额882,812.38838,629.21
资产净额698,816.08632,375.78
项目2024年 1月 1日-2024年 3月 31日2023年 1月 1日-2023年 12月 31日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 额85,954.44328,126.97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合计 97,000.00万元,其中 35,000.00万元为保本保收益型大额存单,2,000.00万元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收益凭证,60,000.00万元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亿元的范围内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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