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7月30日 19:16:05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莱士: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4年 7月 25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年 7月 30日上午 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董事谭丽霞女士、Jun Xu(徐俊)先生、Amarant Martinez Carrio 先生、龚鹰女士、顾琮祺先生、独立董事洪瑛女士、贾继辉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王全立先生、独立董事卜祥瑞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推举,本次会议由 Jun Xu(徐俊)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见附件 1)
2、《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见附件 2)
3、《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见附件 3)
4、《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见附件 4)

5、《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谭丽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 Jun Xu(徐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同其担任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简历详见附件 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 Jun Xu(徐俊)先生出任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请沈积慧先生、陆晖先生、刘峥先生、宋正敏女士、黄勤兵先生出任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继续聘请陈乐奇先生出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同意继续聘请刘峥先生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财务负责人聘任同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邱宏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邱宏女士联系方式附后,其简历详见附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峥邱宏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号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号
电话021-22130888-217021-22130888-217
传真021-37515869021-3751586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8、《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朱雪莲女士担任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朱雪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确定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如下:
战略委员会(九名):谭丽霞女士、Jun Xu(徐俊)先生、王全立先生、Amarant Martinez Carrio 先生、龚鹰女士、顾琮祺先生、洪瑛女士、贾继辉先生、卜祥瑞先生,谭丽霞女士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三名):洪瑛女士、贾继辉先生、龚鹰女士,洪瑛女士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三名):卜祥瑞先生、王全立先生、洪瑛女士,卜祥瑞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名):贾继辉先生、谭丽霞女士、洪瑛女士,贾继辉先生为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同其担任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上述各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 员由董事长或 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 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 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 1/2以上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 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至少占两名,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 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商业经验。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三名以上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 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商业经验。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 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成员应至少为两名。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当过半数。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 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至少占两名。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或三名以 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当过半 数。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 5: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Jun Xu(徐俊):美国国籍,1964年 9月出生,博士。2000年至 2003年期间曾任上海莱士副总经理;2003年至 2011年期间曾任美国奥克拉荷马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2年 1月至 2022年 10月任上海莱士副总经理;2017年 5月至 2022年 8月任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 10月至今任 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董事;2023年 4月至 2024年 7月任上海莱士董事长;2016年 4月至今任上海莱士董事;2022年 10月至今任上海莱士总经理;2024年7月起任上海莱士副董事长。

Jun Xu(徐俊)先生与上海莱士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海莱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Jun Xu(徐俊)先生持有 1,218,200股上海莱士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Jun Xu(徐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沈积慧: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 12月出生,博士。曾任职惠氏制药有限公司经理,现任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1991年至 2002年期间、2004年 5月至今任上海莱士副总经理。

沈积慧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积慧先生持有 678,000股上海莱士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沈积慧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沈积慧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陆晖: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 10月出生,博士。2004年 7月至 2005年 4月任上海莱士总裁医学事务助理;2005年 5月至 2009年 4月,博士后,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费城儿童医院血液科从事基因治疗相关工作;2009年 5月至 2010年 4月任上海莱士研发部副经理;2010年 5月至 2013年 3月任上海莱士研发部总监;现任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董事;广西莱士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 3月起任上海莱士副总经理。

陆晖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陆晖先生持有 546,500股上海莱士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陆晖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陆晖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 1月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中安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投资经理,汉鼎亚太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助理副总裁;现任上海鲁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 6月至2021年 7月任上海莱士财务负责人,2004年 6月至今任上海莱士副总经理,2007年 3月起任上海莱士董事会秘书。

刘峥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峥先生持有 766,600股上海莱士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刘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宋正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 9月出生,学士。1992年加入上海莱士,曾任血浆筛选部经理、血浆部经理、综合业务管理部经理、质量总监、总经理助理、质量管理负责人。现任上海莱士质量受权人;广西莱士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 5月起任上海莱士副总经理。

宋正敏女士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宋正敏女士持有 221,000股上海莱士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宋正敏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宋正敏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黄勤兵: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 1月出生,大学学历。

2001-2010年历任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销售营运主管及高级产品经理职务;2010-2012年任通用电气医疗(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战略市场主管;2012-2018年,任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工业业务市场部总监;2018-2021年任杭州火石创造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负责人职务。

2024年 7月起任上海莱士副总经理。

除前述曾担任海尔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相关职务情况外,黄勤兵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勤兵先生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黄勤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勤兵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乐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 8月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2009年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2019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工商管理专业(FMBA)。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资深审计师,巴德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高级财务经理,基立福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董事;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董事;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董事;广西莱士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2021年 10月起任上海莱士财务负责人。

陈乐奇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乐奇先生持有 50,000股上海莱士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陈乐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乐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6: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邱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 12月出生,本科。2013年 7月年起在上海莱士任职,2018年 8月起任上海莱士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邱宏女士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邱宏女士未持有上海莱士股份,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邱宏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对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要求。邱宏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7:内审部负责人简历

朱雪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 4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曾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9年 4月加入上海莱士,先后担任财务经理、数据分析小组组长、数据及信息管理部经理、内审部负责人。

朱雪莲女士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雪莲女士未持有上海莱士股份;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朱雪莲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担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朱雪莲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8:专门委员会各委员简历

谭丽霞: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9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瑞士日内瓦大学应用金融学高级专业研究博士,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IMA)、高级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CICP),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谭丽霞女士于1992年8月加入海尔集团,并先后担任海尔集团海外推进本部本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首席财务官、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等岗位,现任海尔集团董事局副主席、执行副总裁,2018年7月至今担任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5月至今担任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7月起担任上海莱士董事长。目前,谭丽霞女士还担任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政协山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谭丽霞女士曾获“2006年度中国总会计师年度人物”、“中国十大经济女性年度人物”(2006年)、“全国优秀企业家(2013-2014年度)”、“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2013年度、2014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2015年)、“2024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或奖项。

除上述担任海尔集团公司及关联企业的相关职务情况外,谭丽霞女士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谭丽霞女士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谭丽霞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Jun Xu(徐俊):美国国籍,1964年9月出生,博士。2000年至2003年期间曾任上海莱士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1年期间曾任美国奥克拉荷马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2年1月至2022年10月任上海莱士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2年8月任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董事;2023年4月至2024年7月任上海莱士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任上海莱士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上海莱士总经理;2024年7月起任上海莱士副董事长。

Jun Xu(徐俊)先生与上海莱士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Jun Xu(徐俊)先生持有1,218,200股上海莱士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Jun Xu(徐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全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二所九室主任、副研究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九所一室主任、研究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输血科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输血科主任。现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输血医学装备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际亚太血型与基因组协会会长,中国输血杂志顾问。2024年7月起任上海莱士董事。

王全立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含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全立先生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全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西班牙国籍,1981年9月出生。Amarant先生毕业于庞培法布拉大学,获得生物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期间在公共卫生和生物医学研究(巴塞罗那自治大学)以及管理学(伦敦商学院;ESADE商学院;乔治城大学麦克多纳商学院)专业学习,于2007年加入西班牙基立福公司,并自此在商业领域、一般事务管理以及企业和业务发展方面担任重要职务。2009年借调英国。此后调至上海直到2016年期间担任基立福关联公司的首席代表,后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目前为该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西班牙基立福总部的行政领导团队成员;其目前担任东亚事务副总裁,向首席执行官报告,并负责监督基立福关键战略市场——中国和日本地区的战略、执行以及公司发展;另外,Amarant先生作为联盟负责人、负责所有与上海莱士有关的联络工作,并推动现有的战略伙伴关系发展。2024年7月起任上海莱士董事。

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除担任基立福(为持有上海莱士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东亚事务副总裁、基立福关联公司董事长、西班牙基立福总部的行政领导团队成员以及与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和David Ian Bell先生同任职于基立福外,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与上海莱士、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龚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法律及资保部副总经理职务。

2024年7月起任上海莱士董事。

龚鹰女士除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相关职务外,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龚鹰女士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龚鹰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顾琮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业务董事职务。2024年7月起任上海莱士董事。

顾琮祺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顾琮祺先生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顾琮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洪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 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 FCPA、澳洲资深执业会计师 FCPA、香港执业会计师国际会员IACPA、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附属会员、美国 PCA0B注册会员。曾任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中外合作)董事长、首席合伙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19)独立董事、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90)独立董事、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66.SZ)独立董事,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10.SZ)独立董事等。现任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Fortune Certified Practising Accountants Pty Ltd 董事长、香港富勤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富勤国际(亚太)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富勤国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富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8.HK)独立董事等。2024年 7月起任上海莱士独立董事。

洪瑛女士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洪瑛女士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洪瑛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贾继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 1月出生,医学博士,历任山东大学医学院副院长、医学院党委书记、研究生院副院长、护理学院院长、齐鲁医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教授。现任山东大学教授。2024年 7月起任上海莱士独立董事。

贾继辉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海莱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贾继辉先生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贾继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卜祥瑞: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海龙县支行职员;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兼任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务总监、首席法律顾问。

2024年7月起任上海莱士独立董事。

卜祥瑞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莱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卜祥瑞先生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卜祥瑞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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