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主题LOF (161116):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黄金主题LOF :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1年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1号)和2011年3月2日《关于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120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其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60%,投资于基金的资产中不低于 80%投资于黄金基金,因此本基金投资于黄金基金的资产占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可低至48%。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基金业绩严重受黄金价格单一因素影响的风险、投资黄金ETF所面临的特有风险、投资对象资产数量与资产规模有限引致的特殊风险、上市交易及外汇额度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2)境外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国别/地区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信用风险;(3)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者带来的风险;(4)基金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法律及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5)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6)其他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风险和第三方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黄金基金,并不代表本基金可以保本或保证收益,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在上市交易期间,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本基金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本基金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当本基金因外汇额 度原因暂停申购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率,折溢价率可能因国家外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率可能因黄金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 本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管理人章节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4年 7月27日。本基金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10月16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节 绪言 ..................................................... 1 第二节 释义 ..................................................... 2 第三节 风险揭示 ................................................. 8 一、 本基金特有风险 ............................................................................8 二、 境外投资风险 ................................................................................9 三、 流动性风险 ................................................................................. 10 四、 基金运作风险 .............................................................................. 11 五、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 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 12 六、 其他风险 ..................................................................................... 12 第四节 基金的投资 .............................................. 13 一、 投资目标 ..................................................................................... 13 二、 投资范围 ..................................................................................... 13 三、 投资理念 ..................................................................................... 13 四、 投资策略 ..................................................................................... 13 五、 业绩比较基准 .............................................................................. 15 六、 风险收益特征 .............................................................................. 15 七、 投资决策依据与决策程序 ............................................................ 16 八、 投资禁止与限制 .......................................................................... 17 九、 基金投资风险管理....................................................................... 20 十、 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与决策流程 .............................................. 20 十一、 代理投票 ..................................................................................... 21 十二、 证券交易管理.............................................................................. 21 十三、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 22 第五节 基金的业绩 .............................................. 26 第六节 基金管理人 .............................................. 29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 29 二、 主要人员情况 .............................................................................. 29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36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 37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38 第七节 基金的份额类别 .......................................... 41 第八节 基金的募集 .............................................. 42 第九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 43 第十节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4 第十一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7 一、 基金投资者范围 .......................................................................... 47 二、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 47 三、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47 四、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47 五、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 48 六、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 49 七、 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50 八、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 52 九、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 54 十、 基金份额的登记 .......................................................................... 54 十一、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54 十二、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55 十三、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 56 十四、 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57 十五、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57 十六、 基金的转换 ................................................................................. 57 十七、 转托管 ........................................................................................ 57 十八、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58 十九、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58 二十、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 58 二十一、其他特殊业务 .............................................................................. 59 第十二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一、 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60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 62 三、 基金税收..................................................................................... 62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财产 .............................................. 63 一、 基金资产总值 .............................................................................. 63 二、 基金资产净值 .............................................................................. 63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 63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 63 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估值 ............................................ 65 一、 估值目的 ..................................................................................... 65 二、 估值日 ........................................................................................ 65 三、 估值对象 ..................................................................................... 65 四、 估值方法 ..................................................................................... 65 五、 估值程序 ..................................................................................... 66 六、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 67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 69 八、 特殊情形的处理 .......................................................................... 70 第十五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 .......................................................................... 71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 71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71 四、 收益分配方案.............................................................................. 71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 72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72 第十六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一、 基金会计政策 .............................................................................. 73 二、 基金年度审计 .............................................................................. 73 第十七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第十八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 79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 80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四、 清算费用..................................................................................... 80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 80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81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 81 第十九节 基金托管人 .............................................. 82 第二十节 境外资产托管人 .......................................... 85 一、 基本情况 ..................................................................................... 85 二、 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 85 第二十一节 相关服务机构 ............................................ 87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 87 二、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 87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 88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88 第二十二节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9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 89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 94 三、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 99 四、 争议解决方式 ............................................................................ 100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 101 第二十三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2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 102 二、 基金托管人的受托职责和托管职责 ............................................ 103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104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09 五、 基金财产的保管 ........................................................................ 109 六、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112 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 115 八、 争议解决方式 ............................................................................ 115 九、 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16 第二十四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7 第二十五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8 第二十六节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9 第二十七节 备查文件 ............................................... 120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节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如无特指,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指《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 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国家外汇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 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 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 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非直销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登记 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A类美元份额、 C类美元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交易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指自然数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业 务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 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和业务规则以及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10%时的情形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A类人民币份额的行为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 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 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 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登记结算机构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场外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其中场外A类人民币份额记录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登记结算 系统,A类美元份额、C类美元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记录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 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本 基金的场内 A类人民币份额记录在该账户并登记在证券登记 系统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A类人民币份额,登记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A类美元份额、C类美元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 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A类人民币份额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A类人民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 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A类美元份额、C类美元份额和C类人民币份额在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内销售机构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A类人民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其他基金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估值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 A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 价值,估值日A类基金份额余额为估值日A类各币种基金份额 余额的合计数;A类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A类人民 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估值日的估值汇率进 行折算;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估值日C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 C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 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估值日C类基金份额余额为估值日 C类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C类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以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 估值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黄金基金 指黄金ETF(即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ETF)及黄金股票基金(包括跟踪黄金股票指数的指数基金和ETF,以及80% 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黄金采掘公司股票的主动基金)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 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 停或停止交易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节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其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60%,投资于基金的资产中不低于80%投资于黄金基金,因此,本基金投资于黄金基金的资产占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可低至48%。本基金投资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境外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运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一、 本基金特有风险 1、基金业绩严重受黄金价格单一因素的影响 本基金主要投资黄金基金和黄金采掘公司股票,业绩表现受黄金价格波动影响较大。 影响黄金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全球黄金供给和需求的变动。包括因为黄金生产商的对冲、各国央行的购买和出售、主要黄金生产国黄金生产成本的变动等; (2)投资者对通胀水平的预期; (3)主要经济体的利率水平; (4)主要经济体法定货币币值的变动; (5)各国央行、对冲基金、商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与交易活动; (6)全球或地区政治、经济、金融局势及货币体系的变化。 黄金价格波动具有长周期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可能在较长的期限内超越股票、债券等传统资产类别,也可能在较长期限内持续缺乏吸引力。黄金价格的长周期波动构成本基金最大的风险,黄金价格下跌可能导致黄金基金净值下跌,黄金矿业公司盈利下降,黄金采掘公司股票价格下跌。 2、投资黄金ETF所面临的特有风险 黄金 ETF大多追踪伦敦黄金市场定盘价,黄金价格的波动将体现在黄金ETF的基金资产净值中。黄金价格的下跌将对基金资产形成不利影响。 黄金 ETF的市场价格受到二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可能与资产份额净值出现折价或溢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为维持黄金 ETF的运作,基金资产需承担一定费用,反映在黄金 ETF的价格和份额净值中,体现为黄金ETF的业绩表现落后于黄金价格涨幅。因此,本基金投资黄金ETF的收益会与黄金价格走势出现偏离。 黄金 ETF所持有的实物黄金可能存在盗窃、损坏等风险,也可能因为实物黄金的品质低于市场标准,或资产托管人(此处特指黄金ETF的资产托管人)未能及时将申购的黄金由非指定账户转至基金指定账户,导致黄金ETF的资产产生损失。如出现上述情形,基金资产将受到不利影响。 为进行避险和有效管理,本基金有可能投资于通过投资商品期货或互换协议等衍生工具来追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黄金ETF。此类黄金ETF与其跟踪标的的表现可能不一致,并可能存在对手方信用风险,从而影响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3、投资对象资产数量与资产规模有限引致的特殊风险 由于黄金 ETF与黄金股票指数 ETF数量和资产规模有限,本基金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散投资,影响了投资的灵活性。例如,当流动性最强、跟踪偏离度最低的黄金ETF投资比例已达到合规性上限时,本基金必须寻找次优的投资目标,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表现。 另外,如果黄金 ETF的规模大幅缩小,本基金对该黄金 ETF的投资可能会被动超标,而被迫减持该基金,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对基金资产净值形成负面影响。 4、上市交易及外汇额度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 (1)在上市交易期间,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本基金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2)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率,折溢价率可能因国家外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3)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率可能因黄金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 二、 境外投资风险 1、国别/地区市场风险:国别/地区市场风险系指本基金的境外投资受到所投资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财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部分国家/地区(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的运行规律和波动性异于国内证券市场,存在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波动大、对外国投资及本金汇出有管制、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利率变动等风险,加上时间和空间的差异,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境外投资的市场风险比国内市场风险更难控制。 2、政府管制风险:在特殊情况下,部分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部门可能采取一定管制措施,包括没收公司财产、对货币兑换进行限制、限制资本外流、征收高额税收、取消经营资格等,会对基金投资造成影响。 3、监管风险:由于监管层或监管模式出现非预期的变动,某些已经存在的或者运作的交易可能被新的监管层或监管体系认定为非法交易,或受到更严格的管理,将导致基金运作承受监管风险。基金运作可能被迫进行调整,由此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影响。 4、政治风险:基金投资对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不稳定,可能发生政府的快速更替、政策变化、地区冲突,或发生恐怖袭击、战争、暴动等,从而影响经济5、汇率风险:本基金投资的海外市场金融品种以外币计价,如果所投资市场的货币相对于人民币贬值,将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将加大基金净值波动的幅度。 6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7、衍生品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以黄金ETF、黄金股票指数ETF或黄金股票为标的资产的期货与期权,以及外汇远期合约等金融衍生品。尽管本基金将谨慎地使用衍生品进行投资,但衍生品仍可能给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衍生品价格与其基础品种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会增加基金净值的波动幅度。在本基金中,衍生品将仅用于避险和进行组合的有效管理。 8、金融模型风险:基金管理人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资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的数据的精确性。因此,基金管理人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形成投资风险。 9、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三、 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风险评估 流动性风险指基金在短时间内购买以及售出金融工具,由于市场暂时的供需不平衡和本基金较大的流动性需求,使得市场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不利的暂时价格变动,增加交易成本和交易难度。 本基金可投资全球市场内依法可投资的公募基金(含ETF)、股票、固定收益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一般情况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但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仍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当某国/地区的资本市场规模较小,金融市场不发达,某金融品种流通市值较低,参与机构数量较少,成交不活跃,以及基金需要在短时间内进行大量交易时,有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导致基金难以及时建仓,或在出现大额赎回时,被迫在不利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净值遭受不利影响。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第十节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十三、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本基金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面临净值波动的风险。 3、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第十节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十二、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短期赎回费适用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费率为 1.5%。短期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将使得投资者在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时会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三节基金资产估值”之“七、暂停估值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另一方面基金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四、 基金运作风险 1、操作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操作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交易对手、托管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2、会计核算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3、法律及税务风险: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在法律法规、税务政策可能与国内不同,海外市场可能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国/地区的法律及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有可能对基金造成不利影响。 4、交易结算风险:海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海外证券交易所、货币市场、证券交易体系以及证券经纪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与国内不同。证券交易交割时间、资金清算时间有可能比国内需要更长时间。此外,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 5、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证券借贷的风险表现为,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证券回购中的风险体现为,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五、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 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六、 其他风险 1、自然灾害风险:全球各地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会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而影响到本基金所持有的当地证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本基金的收益。 2、第三方风险:本基金运作的当事人,如:管理人、境内/境外托管行和券商等,在合作中自身没有过错,但是当事人委托的或无任何关系的第三方的作为可能影响到当事人,并且进一步影响到基金的收益。 第四节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全球市场内依法可投资的公募基金(含ETF)、股票、固定收益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产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范围为: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60%,投资于基金的资产中不低于80%投资于黄金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黄金基金指黄金ETF(即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ETF)及黄金股票基金(包括跟踪黄金股票指数的指数基金和ETF,以及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黄金采掘公司股票的主动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直接投资黄金实物、黄金凭证或与实物商品挂钩的衍生品等其他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后在国内上市、以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为目的的ETF,以及在国内外上市的黄金期货合约及黄金期权合约),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理念 通过对影响黄金价格的核心要素进行深入研究,把握黄金价格的中长期趋势;通过主动配置黄金基金、黄金采掘公司股票及其他资产,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四、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国际黄金价格中长期趋势的判断,在不同资产类别中进行资产配置。 在研究、分析黄金价格趋势的过程中,本基金将重点考察以下因素: (1)各国央行黄金储备量的变化以及政策变化; (2)全球黄金开采与回收量、开采与回收成本的变化等; (3)全球黄金工业需求、消费需求及投资需求的变化; (4)全球利率水平及变化、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通胀率变化等; (5)战争、危机等特殊事件的发生以及对黄金价格的影响。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本基金将主要对以下类别资产进行主动配置: (1)黄金ETF; (2)黄金股票类资产(包括黄金采掘公司股票及黄金股票基金); (3)其他资产。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黄金价格的变动将引起黄金采掘企业的盈利水平同方向且更大幅度的波动,但黄金采掘企业的套期保值策略、产量、生产成本等实际经营情况也会影响企业的盈利;此外,市场对黄金价格和企业增长的预期、行业板块的估值水平以及市场总体趋势会对黄金采掘企业的股价产生影响。黄金价格与黄金采掘企业股价的差异化波动给本基金提供了战胜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机会。当预期黄金价格下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从其他资产中,选择有望带来稳健回报的品种进行投资,主要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固定收益证券和股票等。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深入研究黄金价格趋势、黄金采掘企业盈利和估值水平变化,以及考察其他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的基础上,进行黄金ETF、黄金股票类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比例配置,并不断进行组合的优化。 2、黄金ETF的选择标准 黄金ETF以追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为目标,属于高度同质化的产品。本基金在选择黄金ETF时将综合考虑基金规模、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折溢价、二级市场流动性、综合费率、信用风险及汇率风险等因素。此外,本基金将不参与黄金ETF的实物申赎。 3、黄金股票类资产的选择标准 本基金对黄金采掘公司股票进行投资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金矿的储量、开采难度等; (2)开采技术、生产能力以及产量的预期变化; (3)经营成本的变化; (4)黄金价格变动对企业盈利影响的敏感性; (5)在同行业、类似企业中,估值的比较分析等。 对黄金股票基金进行研究与分析时,本基金将重点考察以下因素: (1)基金的跟踪误差、超额收益、取得超额收益的持续性以及单位跟踪误差风险的超额收益; (2)基金的投资策略以及投资风格的稳定性; (3)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规模、组合经理的管理经验; (4)基金的规模、成立时间、销售地域、申购手续的便捷性、基金的综合费率等。 4、其他资产的选择标准 如预期黄金价格处于下跌趋势,本基金将增加其他资产的投资比例。股票方面,本基金将主要选择经营稳健、持续分红能力强、现金流充裕、股价被市场低估的股票进行投资,争取取得稳定回报。本基金还将根据对国际汇率和利率走势的判断,投资于能取得稳定回报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和公司债;经营历史较长、单位风险的超额收益较高、下方风险较低的债券基金;投资回报优良,同时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的货币市场基金等。 5、衍生品投资及证券借贷策略 为降低留存现金、汇率因素的影响,本基金还将本着谨慎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于以黄金ETF、黄金股票指数ETF或黄金采掘公司股票为标的资产的期货与期权,以及外汇远期合约等汇率衍生品。 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 (1)避险。本基金可利用外汇远期合约规避外币资产对人民币的汇率风险,避免汇率剧烈波动对基金的业绩产生不良影响;可利用以黄金 ETF或黄金股票指数 ETF为标的资产的衍生工具,规避黄金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还可利用与单只证券相关的衍生产品规避单个证券在短时期内剧烈波动的风险等。 (2)有效管理。主要包括对现金流量的有效管理、降低冲击成本等。在短期的申购赎回规模较大或市场大幅波动时,利用金融衍生品可迅速调整现金头寸,同时管理风险以减少不利影响。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在严格进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进行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以提高投资收益。 五、 业绩比较基准 以伦敦黄金市场下午定盘价计价的国际现货黄金(经汇率折算)×50%+MSCI全球金矿股指数(MSCIACWISELECTGOLDMINERSIMIINDEX)×50%。 本基金为黄金主题基金,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60%,投资于基金的资产中不低于80%投资于黄金基金,黄金基金指黄金ETF(即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 ETF)及黄金股票基金(包括跟踪黄金股票指数的指数基金和ETF,以及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黄金采掘公司股票的主动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对黄金基金、黄金采掘公司股票以及与其他资产进行主动配置的过程中,黄金价格和黄金采掘公司股票价格是影响投资判断的关键因素。采用“以伦敦黄金市场下午定盘价计价的国际现货黄金(经汇率折算)×50%+MSCI全球金矿股指数(MSCIACWISELECTGOLDMINERSIMIINDEX)×5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相对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未来,如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黄金市场中出现其它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价格基准、或伦敦黄金市场变更定价方式或停止公告定盘价,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六、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根据对黄金价格走势的判断,在黄金基金、黄金采掘公司股票及其他资产之间进行主动配置。本基金的表现与黄金价格相关性较高,本基金是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较高的基金品种。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海外,存在汇率风险。 七、 投资决策依据与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研究、行业研究、公司研究、固定收益研究、衍生品研究、投资策略研究、基金研究等方面的报告。 2、决策程序 (1)投资研究 研究员充分利用外部研究成果、市场信息和公司资源展开宏观研究、策略研究、行业研究、公司基本面研究、固定收益证券研究和金融衍生品研究,强调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研究过程,注重研究的前瞻性和准确性,为各层次的投资决策提供支持。 (2)资产配置 在内外部研究支持下,基金经理拟定资产配置计划,按照制度提交审议并实施。 (3)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 在决定资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将主要关注基金管理团队、资产规模、流动性、投资策略、投资业绩、汇率风险等基本情况,确定基金投资对象。同时,对于执行被动管理并上市交易的ETF,基金经理还将考察其跟踪偏离度、成交金额以及折溢价率等指标。 基金经理将在充分考虑以上因素的情况下,选择有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资产规模较大、流动性充裕、信用风险低、汇率风险小、跟踪误差与跟踪偏离度较低、折溢价率较低的基金,构造基金中基金投资组合。 (4)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经理在参考内外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对上市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市场表现作出评估,挖掘驱动上市公司股价表现的关键因素,形成对证券预期收益的判断,完成股票组合构建。 (5)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经理基于资产配置决策以及对各国/地区债券市场的研究,决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债券类别配置并选择具体债券,构建债券组合。 (6)交易执行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实施。集中交易室接到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确保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7)投资与合规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1)投资风险管理部定期出具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报告,供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合时参考。 监督检查。 八、 投资禁止与限制 (一)投资禁止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基金中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其他基金中基金; (2)联接基金; (3)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17、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中基金资产净值的20%。如投资境外伞型基金,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7、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后,若基金超过上述1-8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9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中国有关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上述限制。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所持有的黄金基金和与黄金基金挂钩的衍生品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黄金基金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3、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四)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五)基金可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六)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九、 基金投资风险管理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采取主动方式进行投资管理,在运作过程中基金投资风险主要表现为市场风险和合规性风险。 其中,为控制市场风险,本基金通过跟踪误差、下方风险、黄金基金净暴露度、黄金采掘公司股票净暴露度及基于衍生品的 ETF基金暴露度等风险控制指标,对主动投资过程中基金投资绩效和风险进行识别和监督。 此外,为控制合规性风险,本基金主要对以下合规性指标进行监督和控制:本基金所投资基金占该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本基金所投资基金占本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净值合计占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以及本基金投资于黄金基金的资产净值合计占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等。 十、 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与决策流程 (一)投资衍生品的风险管理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过程,同时也是风险管理的过程。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业务中,包括了“事前的风险定位、事中的风险管理和事后的风险评估”的全过程、多角度、全方位的风险监控体系。 1、事前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前,投资研究人员必须对所运用的金融衍生品的原理、特性、运作机制、风险有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对拟投资方案可能蕴含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进行必要的情形分析和压力测试。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2、事中风险控制:衍生品研究组对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进行跟踪,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并利用现代金融工程的手段对对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基金经理或衍生品研究组对衍生品头寸以及风险敞口进行监控,一旦衍生品的亏损超过投资方案防范的目标,应按制度进行汇报,并考虑采取强制平仓等措施以避免出现严重的风险事件。 3、事后风险控制:基金经理或衍生品研究组定期对基金的衍生品交易策略、运作情况做投资回顾分析和风险评估,识别内部控制中的弱点和系统中的不足,提供改进的建议;定期评估、审定和改进风险管理政策。 (二)投资衍生品的决策流程 1、基金经理在内外部研究的支持下,本着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的策略原则,提出衍生品投资需求及相关报告,并按照公司制度提交审议。审批通过后,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提交集中交易室执行。 2、基金经理对衍生品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回顾和评估检讨。 十一、 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行使代理投票权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2、行使代理投票权应考虑不同地区市场上适用的法律或监管要求、公司治理标准、披露实务操作等存在的差异,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投资顾问、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等的意见后,选择合适的方式行使投票权。本着基金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持股比例较小或审议非重要事项、支付较高费用等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不参与上市公司的投票。 3、代理投票权的执行,可选择实地投票、通过交易经纪商系统投票、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托管人或第三方代理投票机构投票等方式。 4、基金管理人应保留投票记录。 十二、 证券交易管理 1、基金管理人挑选证券经纪商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报告质量、提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以及价值贡献等方面。 (1)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能够对投资指令进行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对市场的影响等; (2)研究报告的质量。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等; (3)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包括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研究资料共享、路演服务、日常沟通交流、接受委托研究的服务质量等方面; (4)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主要包括境外投资法律规定、交易监管规则、信息披露、个人利益冲突、税收等资讯的提供与培训; (5)价值贡献。主要是指证券经纪商对公司研究团队、投资团队在业务能力提升上所做的培训服务、对公司投资提升所作出的贡献; (6)其他因素。主要是证券经纪商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机制、近年内有无重大违规行为等。 2、席位交易量的分配依据 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对证券经纪商的评价结果进行交易量分配。评价证券经纪商将重点依据其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报告质量、提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和价值贡献等方面的指标,并采用十分制进行评分。 评分的计算公式是:∑i(第i项评价项目×项目权重),其中各项目权重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和内部制度进行确定。 3、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对所选择的证券经纪商、基金通过该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的成交量以及所支付的佣金等进行披露。对于在证券经纪商选择和交易量分配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尽可能维护持有人的利益进行妥善处理,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十三、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权益投资明细 (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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