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线缆(00120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线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菱线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3,360.60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033.4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增值税)3,972.6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5,060.7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21年 6月 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前期已预付的承销费300.00万元以及律师费、审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74.04万元,加上承销及保荐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241.8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43,728.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于 2021年 6月 1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于 2021年 6月 3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序号 1至序号 4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的具体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1、前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8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8月 3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延期情况如下:
2、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因部分设备交付时间延长的影响,导致项目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竣工结算的进度延缓,募投项目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投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以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7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菱线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姚伟华 罗 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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