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董事会换届选举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达新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2024年 7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潘昌先生、姜文龙先生、赵新民先生、叶素芳女士、方宏先生、廖寿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李元平先生、乐进治先生、郑梦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元平先生、乐进治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9名董事(其中 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达到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不设职工董事。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 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30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潘昌先生:1986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6年 7月至 2017年 4月,任浙江恒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 12月至今,任上海意立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 5月至今,任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川新材”)董事。2010年6月至 2015年 8月,任浙江恒达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有限”)执行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3,873,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7.86%;通过衢州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2,750,1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07%;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宁波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82,0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9%。潘昌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41.02%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潘昌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姜文龙先生:1960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77年 10月至 1979年 10月,知青下乡。1979年 11月至 2002年 1月,历任浙江亚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亚伦集团”)造纸车间班长,车间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浙江亚伦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2015年 6月至 2017年 4月,任龙游县昊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 6月至 2018年 12月,任广汇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6年 5月至 2021年 2月,任恒川新材总经理;2016年 5月至今,任恒川新材董事长。2002年 5月至 2015年 8月,任恒达有限总经理;2015年 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董事、总经理;2016年 12月被选举为恒达新材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文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064,182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10.13%;通过广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2,715,1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03%;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宁波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27,3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3%。姜文龙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13.19%股权。除此之外,姜文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叶素芳女士,1963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5年 8月至 2001年 12月,历任浙江亚伦集团造纸车间工艺员、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工艺管理员,生产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2002年 5月至 2015年 08月,历任恒达有限技术部部长,副总经理;2015年 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素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650,1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4%;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宁波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27,3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3%。叶素芳女士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1.87%股权。除此之外,叶素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赵新民先生,1969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 7月至 2001年 12月,历任浙江亚伦集团机电车间、造纸车间机械员,技改部员工,造纸车间副主任兼机械员。2016年 5月至今,任恒川新材董事;2021年 2月至今,任恒川新材总经理。2002年 5月至 2015年 8月,历任恒达有限技改部经理,副总经理;2015年 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新民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100,0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3%;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宁波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27,3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3%。赵新民先生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1.26%股权。除此之外,赵新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方宏先生,1965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82年 12月至 2002年 7月,历任浙江亚伦集团造纸车间副班长、班长、副主任、主任。2002年 8月至 2015年 8月,历任恒达有限造纸一分厂厂长,副总经理;2015年 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100,0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3%;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宁波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27,3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3%。方宏先生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1.26%股权。除此之外,方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廖寿华先生,1973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9年 7月至 2003年 6月,任职于浙江亚伦集团。2003年 7月至 2015年8月,历任恒达有限班长、值班长、二分厂副厂长、二分厂厂长;2015年 8月至今,历任恒达新材二分厂厂长、恒川新材 3号线筹备负责人、恒川新材 3号线负责人;2020年 12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寿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80,0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9%。除此之外,廖寿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元平先生,1979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 7月 1日至 2005年 1月 31日,任职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2005年 2月 1日至 2005年 12月 31日任职于佛山市昊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2006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2月 28日,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员、项目经理、业务经理、高级经理等职务;2018年 3月 28日至 2020年 4月 13日,任上海盛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 3月 1日至今,历任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9年 10月 25日至 2022年 10月 25日,任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 12月 30日至 2023年 5月 26日,任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 12月 15日至 2022年 11月 2日,任洁诺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26日至今,任恒达新材独立董事;2021年 7月 27日至今,任上海凯利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 12月 13日至 2024年 5月 6日,任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 2月 11日至 2024年 1月 26日,任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6月 20日至今,任上海凯辰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 12月 8日至今,任上海赛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 2月 21日至今,任江苏艾迪尔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元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乐进治先生,1980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 7月 1日至 2007年 5月 15日,任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助理;2007年 5月16日至 2010年 10月 15日,任金华市浙金钢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0年 10月 16日至 2014年 2月 25日,任天津浙金钢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4年 2 月 26日至 2015年 8月 25日,任浙江国大能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年 8月 26至 2016年 6月 25日,任企事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 6月 26日至 2023年 4月 23日,任浙江新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2018年 9月 7日至 2024年 5月 24日,任浙江新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 5月 15日至 2024年 1月 31日,任浙江亿联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2月1日至今,任杭州湘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 7月 1至 2024年 6月 11日,任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27日至今,任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 26日至今,任恒达新材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乐进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郑梦樵先生,1956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1978年 10月至 1987年 4月,任杭州新华造纸厂科长;1987年 4月至 2007年,任浙江省轻工业厅造纸工业公司经理;2007年至今,任浙江省造纸行业协会、浙江省造纸学会常务副秘书长;2014年 7月 20日至 2020年 1月16日,任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 11月至 2019年 12月,任恒达新材独立董事;2017年 4月 21日至 2023年 4月 24日,任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2月 5日至 2024年 2月 6日,任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 12月 1日至今,任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 12月 26日,任恒达新材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梦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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