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丰精工(873169):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
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4-054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7月29日,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公司董事陈跃忠、蔡学群、蔡大胜、张帆系前述相关议案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024年7月29日,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八节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鉴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对 48名激励对象所对应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94.5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二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自愿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等无过错原因而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错、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并已解除限售部分不作处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 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拟对该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第二个限制性股票解限售期未能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及 2022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中 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需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注销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2)回购注销数量:969,300股; (3)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1.17%;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共实施三次权益分派,分别为: (一)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001,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为: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经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派息调整后,《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37元/股-0.12元/股=3.25元/股。 (二)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714,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为: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经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派息调整后,《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25元/股-0.15元/股=3.10元/股。 (三)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714,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为: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经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派息调整后,《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10元/股-0.10元/股=3.00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二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10%),计算利息为每股0.14154元;因回购注销于前述利润分配后,则回购价格调整为3.14154元/股。
四、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六、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 备查文件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