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金海通(603061):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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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7月31日 18:26:1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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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金海通: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061 公司简称:
金海通
天津
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崔学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徐霞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7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报告期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
本及原稿; |
| 其他相关资料。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公司、本公司、金海通 | 指 |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旭诺投资 | 指 | 上海旭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南通华泓 | 指 | 南通华泓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金浦 | 指 | 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南京金浦 | 指 | 南京金浦新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聚源聚芯 | 指 | 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
伙) |
上海汇付 | 指 | 上海汇付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天津博芯 | 指 | 天津博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澜博 | 指 | 上海澜博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天津澜芯 | 指 | 天津澜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江苏金海通 | 指 | 江苏金海通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香港金海通 | 指 | 金海通技术有限公司(JHT DESIGN LIMITED),公司
香港子公司 |
新加坡金海通 | 指 | JHT DESIGN PTE. LTD.,公司新加坡子公司 |
马来西亚金海通 | 指 | JHT DESIGN SDN. BHD.,公司马来西亚孙公司 |
马来西亚槟城金海通 | 指 | JHT SEMICONDUCTOR SDN. BHD.,公司马来西亚子
公司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指 |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 |
《公司章程》 | 指 |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保荐机构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报告期、报告期末 | 指 |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2024年 6月 30
日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UPH | 指 | 测试分选机单位小时产出 |
Jam rate | 指 | 测试分选机因发生故障停机次数的比例 |
Index time | 指 | 测试分选机从已测芯片输出到下一颗未测芯片具备测
试条件的时间间隔 |
IDM企业 | 指 | 半导体设计制造一体化厂商 |
AI | 指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 |
测试压力(Test force) | 指 | 测试手臂施加在芯片上的压力,用于确保被测芯片与测
试夹具间的良好接触,具备稳定的测试条件 |
良率 | 指 | 被测试芯片经过全部测试流程后,测试结果为良品的芯
片数量占据全部被测试芯片数量的比例 |
晶圆 | 指 | 硅,半导体集成电路制作所用的硅晶片,又称 Wafer、
圆片,在硅晶片上可加工制作各种电路元件结构,成为
有特定电性功能的集成电路产品 |
集成电路、芯片、IC | 指 | 按照特定电设计,通过特定的集成电路加工工艺,将电
路中所需的晶体管、电感、电阻和电容等元件集成于一 |
| | 小块半导体(如硅、锗等)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的具有所
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
分立器件 | 指 | 单一封装的半导体组件,具备电子特性功能,常见的分
立式半导体器件有二极管、三极管、光电器件等 |
测试机 | 指 | 检测芯片功能和性能的专用设备 |
探针台 | 指 | 将晶圆逐片自动传送至测试位置,芯片的管脚通过探
针、专用连接线与测试机的功能模块进行连接的设备 |
PD测试 | 指 | 局部放电(Partial Discharge)测试,通过施加略高于最高
额定工作电压的电压,对芯片进行局部放电测试,测量
放电的电荷量,从而判断芯片是否存在品质异常。 |
串测 | 指 | 一种在半导体测试过程中用于芯片多站顺序测试的方
法,芯片在每个工作站都测试不同的功能,依次完成每
站的测试项目,直到完成所有测试站的所有测试项目
后,才能得到最终的测试结果。 |
Near Short测试 | 指 | 解决集成电路 (IC) 引线键合中的Near Short缺陷问题,
采用非 X射线检测系统,配合特别设计的 Change Kit和
测试机,通过检测芯片电容的变化判断 Near Short的情
况。 |
IGBT | 指 | 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nsulated Gate Bipolar Transistor),
是一种全控型电压驱动式功率半导体器件。 |
KGD | 指 | Known good die,已知良好芯片。 |
Wafer to tape&reel | 指 | 晶圆到卷带。 |
注:本半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金海通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JHT Design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JHT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崔学峰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天津华苑产业区物华道8号A106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2020年12月18日,公司注册地址由天津华苑产业区海
泰西路18号北2-504工业孵化-2变更为天津华苑产业区
物华道8号A106 |
公司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2188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01708 |
公司网址 | https://www.jht-design.com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事务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金海通 | 603061 | 不适用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83,136,709.28 | 186,204,939.23 | -1.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9,676,819.97 | 44,958,937.15 | -11.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4,524,918.28 | 41,020,578.06 | -15.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51,004.13 | -63,583,214.59 | 95.83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62,775,090.67 | 1,398,855,603.87 | -9.73 |
总资产 | 1,499,587,021.76 | 1,584,983,205.39 | -5.39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8 | 0.82 | -17.0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8 | 0.82 | -17.0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59 | 0.75 | -21.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00 | 4.08 | 减少1.0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2.61 | 3.72 | 减少1.11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的政府补助除外 | 2,358,450.90 | 七、67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428,326.84 | 七、70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用费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2,122,212.75 | 七、68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
各项资产损失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
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
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
份支付费用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
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
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
损益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01.93 | 七、74、7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55,086.8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 5,151,901.69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 所属行业
公司主要产品为集成电路测试分选机,属于集成电路专用设备领域的测试分选设备,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隶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下的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代码:C3562)细分子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隶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
2、集成电路行业发展情况
(1)集成电路行业简介
半导体本质是一种导电性可受控制、介于绝缘体至导体之间的材料。从产业视角,半导体产业是围绕半导体包括材料、性能、应用等,发挥其优势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功能设计、生产制造、集成应用与系统实施的全体系的产业;从环节视角,半导体产业包括半导体材料研发与生产、半导体装备与工具的生产制造、半导体产品规划设计、半导体产品的生产及其全体系;从功能视角,半导体包括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集成电路是半导体产业的核心,也是
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集成电路应用领域覆盖了几乎所有的电子设备,是计算机、家用电器、消费电子、工业自动化、通信、汽车电子、航天等诸多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核心技术。按其功能、结构的不同,集成电路可以分为模拟集成电路、数字集成电路和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等。集成电路产业链主要包含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集成电路行业中封装测试用的测试分选机,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生产流程中的后道工序封装测试。集成电路测试设备主要包括测试机、分选机和探针台等。测试机是检测芯片功能和性能的专用设备,分选机和探针台是分别将被测的芯片或晶圆与测试机的功能模块连接起来并实现批量自动化测试的专用设备。在晶圆检测环节,主要使用的测试设备为探针台和测试机,而在芯片设计验证、成品测试环节,主要使用的测试设备为分选机和测试机。
(2)集成电路专用设备行业简介
专用设备制造业是集成电路的基础产业和重要支撑,是完成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环节的基础,是实现集成电路技术进步的关键,在集成电路产业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集成电路生产线投资中设备投资占比较大,价值量较高。专用设备主要包含前道工序晶圆制造环节所需的光刻机、化学气相淀积(CVD)设备、刻蚀机、离子注入机、表面处理设备等;后道工序封装测试环节所需的切割减薄设备、度量缺陷检测设备、键合封装设备等;测试环节所需的测试机、分选机、探针台等。在晶圆制造环节使用的设备一般被称为前道工艺设备,在封测环节使用的一般被称为后道工艺设备。这些设备的制造需要综合运用光学、物理、化学等科学技术,具有技术含量高、制造难度大、设备价值高等特点。
(3)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集成电路测试分选机,属于集成电路专用设备领域的测试分选设备。半导体产业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呈现了较强的周期性特征,这与国际贸易形势、下游应用市场需求波动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均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2024年上半年,半导体行业下游景气度边际复苏,半导体封装和测试设备领域呈现弱复苏状态。受国际贸易格局变化影响,全球半导体产业链正在经历产能布局的调整。半导体产业产能布局的调整及技术升级补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开始促进半导体行业对封装和测试设备的需求复苏。与此同时,
新能源、电动汽车及AI运算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推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领域的发展。
未来,集成电路产业将继续向更具精细化的模式发展。随着集成电路产业进一步精细化分工,为确保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生产稳定性,半导体测试系统企业需要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晶圆制造企业、封装测试企业经过长时间的协作、磨合,提供符合客户使用习惯和生产标准的定制化测试程序开发。产业链协同效应将构筑行业新壁垒。同时,测试任务的复杂性对分选机设备提出更高要求,测试分选机设备将呈现高效率、高稳定性、柔性化及多功能的发展趋势。各类技术等级设备将并存发展。
3、主营业务及产品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测试分选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全球半导体集成电路测试设备领域,同时致力于以高端智能装备核心技术助力我国半导体行业发展,以其自主研发的测试分选机产品加快半导体测试设备的进口替代。
公司深耕平移式测试分选机领域,产品根据可测试工位、测试环境等测试分选需求分为 EXCEED-6000系列、EXCEED-8000系列、EXCEED-9000系列、SUMMIT系列、COLLIE系列、NEOCEED系列等。除产品系列外,公司产品功能配置种类丰富,同一系列测试分选机可定制不同规格机型及配置产品。
公司的测试分选机涉及到光学、机械、电气一体化的创新集成,可以精准模拟芯片真实使用环境,并实现多工位并行测试,其Jam rate(故障停机率)低于1/10,000,可测试芯片尺寸范围可涵盖2*2mm至110*110mm,可模拟最低-55℃、最高155℃等各种极端温度环境。
公司主要为半导体封装测试企业、测试代工厂、IDM企业(半导体设计制造一体化厂商)、芯片设计公司等提供自动化测试设备中的测试分选机及相关定制化设备。公司的产品在集成电路封测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产品遍布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东南亚、欧美等全球市场。
4、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为客户提供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专用设备并获取收入和利润。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EXCEED-6000系列、EXCEED-8000系列、其他系列等各类测试分选机产品及相关配件的销售。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采取询价方式,综合考虑供应商产品品质、价格、交付能力等多方面因素选择供应商。公司综合客户订单情况、行业趋势等因素,按照“以销定产”和“安全库存”的形式确定生产计划以及物料需求计划。公司根据每年的供应商交货良率进行评估,结合采购需求及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交货能力,与供应商协商询价比选,确定各供应商的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等,最终确定采购订单并执行采购。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保持相对稳定。
(3)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定制化属性,公司主要实行“以销定产”和“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结合库存和市场情况安排生产计划,并采用核心产品自主生产、部分成熟产品委托外协的方式进行生产加工。
(4)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的销售模式有直销模式和代理模式,客户群体主要分布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东南亚、欧美等半导体研发、加工产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其中,境内销售以直销模式为主,境外销售主要有直销和代理模式。对于直销模式与代理模式,主要由公司与终端客户直接签署销售合同。代理模式下,待客户验收设备并支付货款后,公司根据代理协议支付代理商相应佣金。公司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境内外设立了子公司或售后团队负责当地及周边客户的售后工作。
(5)研发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自主研发的模式。公司研发人员主要分为机械类、电气类、软件及算法类、工艺类等多个方向,研发工作按具体研发项目细分为不同项目小组分别进行。公司对研发项目的立项、审批、执行等流程进行了相应规定。研发项目完成立项、审批程序后,形成技术方案;不同研发小组根据技术方案分别进行新产品相关模块的设计,并根据设计完成新产品制造,通过阶段性测试与综合测试之后,进行试生产验证。在实际生产环境测试中,研发小组成员会根据反馈持续完善产品性能,直至新产品正式定型,并投入量产。
5、市场地位
公司已掌握测试分选机相关的核心技术,是国内自主研发、生产集成电路测试分选机的企业之一。
对于测试分选机企业来说,分选的高效率、高稳定性、高精度、模拟真实运行环境的能力,以及与测试机的良好配套,满足多样化产品的不同需求,良好的服务能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相对于国内外行业中的同类测试分选机,公司产品的软件定制化程度高,集成程度高,反馈速度快,技术支持响应度好,产品的UPH(单位小时产出)、Jam rate(故障停机率)、可并行测试最大工位等指标也达到同类产品的国际先进水平。
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入研发、不断推动产品升级,进一步提升产品性能,进一步扩充产品类型和客户群体,继续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技术指标先进
公司深耕集成电路测试分选机领域,产品性能方面,公司产品在封装尺寸、UPH、测试压力、Index time、温度范围及稳定性、Jam rate等方面技术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核心技术领先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形成“高速运动姿态自适应控制技术”“三维精度位置补偿技术”“压力精度控制及自平衡技术”“运动轨迹优化技术”“高速高精度多工位同测技术”“高兼容性上下料技术”“高精度温控技术”“芯片全周期流程监控技术”“高精度视觉定位识别技术”等核心技术。
3、品牌及市场地位良好、客户渠道稳固
公司主要产品测试分选机销往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东南亚、欧美等全球市场,为半导体封装测试企业、IDM企业(半导体设计制造一体化厂商)、芯片设计公司等提供自动化测试设备中的测试分选机及相关定制化设备,在行业里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具有较高的客户粘性和客户资源壁垒。
4、售后服务体系完善
公司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拥有快速响应能力。与国外设备供应商相比,本土优势使得公司能提供快捷、高性价比的技术支持,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客户个性需求。公司拥有专门负责产品售后服务工作的团队,在境内境外设立了子公司或售后团队负责当地及周边客户的售后工作,以确保客户的需求能够及时得到满足。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上半年,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成为“全球测试分选行业领先者”为目标,持续创新,加大市场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海外市场服务能力,深化客户服务。
1、2024年上半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3亿元,较2023年上半年同比下降1.65%,较2023年下半年环比增长13.73%;实现净利润3967.68万元,较2023年上半年同比下降11.75%,较2023年下半年环比下降0.40%。
2、持续推进产品创新和技术升级,巩固“护城河”
2024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升级现有产品,视情况推出新产品。2024年上半年,公司现有产品新增PD(局部放电)测试、串测、Near short(接近短路)测试等测试分选功能。
在新品方面,公司此前推出了EXCEED-9000系列产品,此系列产品是在EXCEED-6000、EXCEED-8000基础上对整个平台的升级,其中的EXCEED-9800系列是针对三温测试需求的升级产品;随着公司与客户项目的逐步落地,2024年上半年EXCEED-9800系列三温测试分选机实现量产,公司正积极推进此系列产品的销售;同时,公司推出了适用于MEMS的测试分选平台,目前已在客户现场进行产品验证。后续公司也会视情况推出适用Memory、碳化硅及IGBT、专用于先进封装产品的测试分选平台。公司持续跟进客户需求,不断对现有产品在温度控制、并测工位、芯片尺寸、上下料方式和压力控制等各方面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迭代。
公司募投项目“半导体测试设备智能制造及创新研发中心一期项目”目前处于土建工程建设阶段,本项目建设周期3年,建成后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研发及制造等综合竞争力。
3、持续拓展全球市场
2024年上半年,公司加大全球市场开拓力度,与客户保持紧密沟通,积极参加展会等行业相关活动。
公司于2023年6月启动“马来西亚生产运营中心”项目,该项目拟建立在东南亚地区具有全面服务客户的生产和应用能力的生产运营基地,从而更好地贴近市场和客户、响应客户需求,4、积极进行产业及技术战略布局
公司在继续加大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力度的同时,也通过对外投资方式积极布局重点关注的技术方向,截至目前公司已参股投资了1家半导体晶圆级分选封测和平板级封装贴晶机设备及方案提供商——深圳市华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产品为:晶圆级分选机Wafer to tape&reel(晶圆到卷带) 、IGBT KGD (已知良好芯片)分选机。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83,136,709.28 | 186,204,939.23 | -1.65 |
营业成本 | 91,187,261.72 | 91,862,757.01 | -0.74 |
销售费用 | 17,145,722.82 | 13,128,182.93 | 30.60 |
管理费用 | 14,116,232.88 | 13,017,705.68 | 8.44 |
财务费用 | -3,536,009.41 | -4,147,977.04 | 14.75 |
研发费用 | 19,347,006.90 | 19,551,971.85 | -1.0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51,004.13 | -63,583,214.59 | 95.8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9,590,314.53 | -34,463,499.45 | 330.9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4,922,157.92 | 730,528,891.43 | -115.73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无重大变化;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无重大变化;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人员工资、海外代理费用及售后费用的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无重大变化;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无重大变化;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无重大变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采购商品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金额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报告期内回购公司股份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
期末 | 本期期
末金额 | 情况说明 |
| | 总资产
的比例
(%) | |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 | |
交易性金
融资产 | 38,069,360.57 | 2.54 | 170,867,106.67 | 10.78 | -77.72 | 报告期期末公
司对闲置现金
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理财产品
金额减少所致 |
应收款项
融资 | 11,761,783.96 | 0.78 | 5,302,794.02 | 0.33 | 121.80 | 公司应收款项
融资中应收票
据余额增加所
致 |
其他应收
款 | 2,788,846.46 | 0.19 | 2,037,597.92 | 0.13 | 36.87 | 报告期期末公
司应收押金、
保证金余额增
加所致 |
其他流动
资产 | 5,940,552.60 | 0.40 | 8,503,959.26 | 0.54 | -30.14 | 报告期期末增
值税借方余额
重分类金额减
少所致 |
在建工程 | 64,242,939.89 | 4.28 | 12,565,185.59 | 0.79 | 411.28 | 报告期内公司
天津智能制造
及创新研发中
心项目开工所
致 |
使用权资
产 | 3,954,376.51 | 0.26 | 6,805,436.90 | 0.43 | -41.89 | 报告期内使用
权资产折旧摊
销所致 |
长期股权
投资 | 19,706,887.78 | 1.31 | |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
新增股权投资
所致 |
短期借款 | 29,539,926.00 | 1.97 | |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
增加借款所致 |
应付票据 | 53,210,622.15 | 3.55 | 76,465,279.02 | 4.82 | -30.41 | 报告期期末应
支付票据金额
减少所致 |
合同负债 | 3,189,294.98 | 0.21 | 1,240,448.85 | 0.08 | 157.11 | 报告期期末预
收商品款增加
所致 |
应付职工
薪酬 | 9,978,979.58 | 0.67 | 15,082,353.09 | 0.95 | -33.84 | 报告期期末余
额只包含半年
年终奖金额所
致 |
应交税费 | 2,712,960.51 | 0.18 | 5,160,276.84 | 0.33 | -47.43 | 报告期内所得
税费用减少所
致 |
其他应付
款 | 44,543,021.99 | 2.97 | 8,765,340.79 | 0.55 | 408.17 | 报告期期末应
付股利余额增 |
| | | | | | 加及确认限制
性股票回购义
务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
动负债 | 4,341,126.69 | 0.29 | 7,145,129.12 | 0.45 | -39.24 | 报告期期末一
年内到期的租
赁负债减少所
致 |
其他流动
负债 | 1,631,257.81 | 0.11 | 592,185.50 | 0.04 | 175.46 | 报告期期末未
终止确认的已
背书票据增加
所致 |
租赁负债 | | | 120,905.26 | 0.01 | -100.00 | 报告期内支付
租赁付款额所
致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上半年出资2000万元投资于深圳市华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24年7月公司追加投资1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出资3000万元,占比16.67%。深圳市华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是1家半导体晶圆级分选封测和平板级封装贴晶机设备及方案提供商,该公司主要产品为:晶圆级分选机Wafer to tape&reel(晶圆到卷带)、IGBT KGD(已知良好芯片)分选机。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
的累计公
允价值变
动 | 本期计提
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
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其他(交易
性金融资
产) | 170,867,106.67 | 1,428,326.84 | | | 1,787,217,757.71 | 1,919,217,757.71 | -2,226,072.94 | 38,069,360.57 |
其他(应收
款项融资) | 5,302,794.02 | | | | | | 6,458,989.94 | 11,761,783.96 |
合计 | 176,169,900.69 | 1,428,326.84 | | | 1,787,217,757.71 | 1,919,217,757.71 | 4,232,917.00 | 49,831,144.53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拟出资2,800万元(含本数)与上海旭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旭东先生、崔学峰先生、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知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常州旭诺智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该事项已于2023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私募基金相关合伙协议尚未正式签署,私募基金尚未设立完成。
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单
位:元) | 主营业务 | 本期期末数 | | 本期数 |
| | | | 总资产
(单位:元) | 净资产
(单位:元) | 净利润
(单位: 元) |
江苏金海通 | 100% | 70,000,000.00 | 募投项目之一的实施
主体 | 73,084,990.03 | 65,971,544.19 | -1,098,975.33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半导体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行业不仅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而且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信等半导体终端应用领域的发展息息相关。如果全球宏观经济进入下行周期,或半导体产业链下游增长放缓,行业景气度下降,则半导体厂商可能会减少对于专用设备的投入,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国际贸易摩擦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持续受到关注,若未来该等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或境外客户所在地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对公司未来销售及进口原材料的采购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6.22%,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若公司未来市场拓展情况不及预期,或公司不能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等方式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抑或上述客户因自身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下降,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研发涉及通信、精密电子测试、微电子、机械设计、软件算法、光电子技术、制冷与低温工程等多种科学技术和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
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测试分选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需要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才能保持自身技术优势。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紧跟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制造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对关键前沿技术的研发无法取得预期成果;或无法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的变化方向、充分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缺乏竞争力、市场份额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完善长效激励机制
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员工凝聚力及稳定性,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
2、积极启动回购股票稳定公司股价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公司累计使用1.66亿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票242.3970万股。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
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
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
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
股东大
会 | 2024年4月8
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 2024年 4月 9
日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3项议
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
会 | 2024年6月6
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 2024年6月7
日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11项
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8、《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制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
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 |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职工
代表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财
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
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 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8) |
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调整
的议案》。 | 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
2024年6月20日,公司回购账户专用证
券账户所持有的689,200股公司股票通
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天津金海通
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36.52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 | 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3)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测试分选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所处行业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界定的存在重污染情况的行业。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体系的实施和完善,不断提高公司环境管理水平。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日常生产及运营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具体包括:对公司生产及办公场所电力监控智能化改造,提高电力监控效率,减少设备待机电力损耗;推动公司生产及办公场所空压系统节能控制,优化设备物联协调程序,结合变频主机,降低系统能耗;在公司生产及办公场所园区使用
太阳能灯等。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
诺
背
景 | 承
诺
类
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下一
步计划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股
份
限
售 | 崔学
峰、龙
波、仇
葳、刘
海龙、
谢中泉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25%;本人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3、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
4、若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 2021年
6月17
日 | 是 | 1、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
2、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期内及
任期届满/离任
后6个月内
3、锁定期满后
2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5、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失效。 | | | | | | |
| 股
份
限
售 | 南通华
泓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
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2022年
4月6
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
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
份
限
售 | 旭诺投
资、聚
源聚
芯、高
巧珍、
陈佳宇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本人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
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2021年
6月17
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12个
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
份
限
售 | 上海金
浦、南
京金
浦、上
海汇
付、杨
永兴、 | 1、本企业/本人在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前
12个月内新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股份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 2021年
6月17
日 | 是 | 1、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
2、自本企业/
本人取得公司
股份之日起36
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秦维
辉、杜
敏峰、
余慧
莉、张
继跃、
鲍贵军 |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本人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
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 | | |
| 股
份
限
售 | 天津博
芯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
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2021年
6月17
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
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
份
限
售 | 宋会
江、汪
成、刘
善霞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
人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失效。 | 2021年
6月17
日 | 是 | 1、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
2、担任公司监
事的任期内及
任期届满/离任
后6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
他 | 公司、
崔学
峰、龙
波、仇
葳、黄
文强、
冯思
诚、吴
华、刘
海龙、
黄洁 |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
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
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应当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①公司回购股份;②公司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份;③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①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
法定上市条件;②不能导致实际控制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份。如因公司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
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
份。
2、第二选择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且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
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2)在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份仍未满足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不会致使公司将
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3、第三选择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份。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份仍未满足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 | 2021年
6月17
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3年
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
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及时采取以
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
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并依法履行有关回购股份的具体程序,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就该等回
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以其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所募集的资金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
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得低于人
民币1,000.00万元;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如前述二项有冲突的,以本项为准);回购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总额不少于人
民币1,000.00万元;单次及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前述二项有冲突的,以本项为 | | | | | | |
| | | 准);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公司领
取薪酬总和的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
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总和。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
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
应承诺。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
(3)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实施回购的,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
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2、实际控制人增持 | | | | | | |
| | | (1)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
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
进行公告。
(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
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
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份的
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
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
(2)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在履
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五、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
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同时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在违反上述承诺
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且停止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同时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 | | | | | |
| | |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
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满足终止稳
定股价条件;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 | | | | | | |
| 其
他 | 公司 |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
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及购回价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
行价格。
3、若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4、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公司收到相关认定
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
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公司股份回购、
股份购回、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5、若上述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购回、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
时履行,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
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 2021年
6月17
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购回、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
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 | | |
| 其
他 | 崔学
峰、龙
波 |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
由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及购回价格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3、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
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
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购
回、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5、若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股份回购、股份购回、赔偿损失的承
诺,本人将督促公司及时进行公告,并督促公司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购回、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
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 2021年
6月17
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
他 | 崔学
峰、龙
波、仇
葳、黄
文强、
冯思
诚、吴
华、孙
晓伟、
李治
国、蒋
守雷、
宋会
江、汪
成、刘
善霞、
刘海
龙、谢
中泉、
黄洁 |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
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
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购
回、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4、若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股份回购、股份购回、赔偿损失的承
诺,本人将督促公司及时进行公告,并督促公司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购回、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
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5、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不履行或者放
弃履行承诺。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 2021年
6月17
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
他 | 崔学
峰、龙
波 | 1、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以实现和确保对公司的控制权,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
成果。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
司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关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2、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公司
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21年
6月17
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
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实施减持公司
股份时且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将认真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司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
规定的,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6、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 | | | | | |
| 其
他 | 旭诺投
资、南
通华
泓、上
海金
浦、南
京金浦 | 1、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
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关于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2、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公
司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企业实施减持
公司股份时且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企业将
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相关的 | 2021年
6月17
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规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
过公司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
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
任。 | | | | | | |
| 其
他 | 高巧
珍、陈
佳宇 | 1、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
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的关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2、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公司
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实施减持公司
股份时且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将认真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司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
规定的,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 2021年
6月17
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
他 | 公司、
崔学
峰、龙
波、仇
葳、黄
文强、 |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积极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增强,净资产规模扩
大,资产负债率下降,从而提升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 | 2021年
6月17
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冯思
诚、吴
华、孙
晓伟、
李治
国、刘
海龙、
黄洁 | 经营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力
拓展主营业务,进一步提高产品性能,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
誉度,扩大市场份额和销售规模,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提高股东回报。
2、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高日常经营效率
公司将努力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继续完善并优化经营管理和
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日常经营效率。具体而言,公司将继续
改善采购、研发、销售、管理等环节的流程,进一步提高公
司整体经营效率,节省各项成本费用,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
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经营业绩。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国家产业政策,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提高股东回报。同时,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防
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就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具体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
利益,并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断优化投资回报机
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
如下: | | | | | | |
| | | 1、公司的承诺
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
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管
理措施;对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给予补
偿。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
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管理
措施;对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
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管理
措施;对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 | | | | | |
| 其
他 | 公司 |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 2021年
6月17
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
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本公司将赔
偿投资者损失;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
(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
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 | | |
| 其
他 | 崔学
峰、龙
波 |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
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
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 2021年
6月17
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
他 | 旭诺投
资、南
通华
泓、上
海金
浦、南
京金
浦、高 | 1、如果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
企业/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2、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期间,如果公
司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 | 2021年
6月17
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巧珍、
陈佳宇 | 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企业/
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企业/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本人
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
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 | | |
| 其
他 | 崔学
峰、龙
波、仇
葳、黄
文强、
冯思
诚、吴
华、孙
晓伟、
李治
国、蒋
守雷、
宋会
江、汪
成、刘
善霞、
刘海
龙、谢
中泉、
黄洁 |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
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果公
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
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
效。 | 2021年
6月17
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分
红 | 公司、
崔学
峰、龙
波 | 本公司/本人现就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本人将(督促公
司)严格执行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天津
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 2021年
6月17
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若本公司/本人未能执行上述承诺内容,将采取下列约束措
施:
1、本公司/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本公司/本人
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本人
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
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 | | |
| 其
他 | 公司 |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股东信
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在
提交申请前均已依法解除,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
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
果。 | 2021年
6月17
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
他 | 崔学
峰、龙
波 | 本人作为金海通的实际控制人,现就金海通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前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金海通本次发行上市后,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金
海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需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或金
海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遭
受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愿意在毋须金海通支付对价的情况
下承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费用及/或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 2021年
6月17
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2、金海通本次发行上市后,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金
海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需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金海
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遭受任
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愿意在毋须金海通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
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费用及/或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 | | |
| 其
他 | 崔学
峰、龙
波 | 如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其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备
案或登记的法律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合同出现任何纠纷,或
者导致公司遭受行政处罚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毋需公
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上述损失,对公司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
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以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免于
遭受损失。 | 2021年
6月17
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崔学
峰、龙
波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单独控制的或与他人共同控
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公司及其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
公司除外,下同)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
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
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或其他权益。
2、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
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
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
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3、本人在日后的投资业务活动中,不利用所处地位开展任何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活动;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任何业务;不向与公司所从事业务构成
竞争的其他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及个人提供销售渠
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本人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将赔偿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因
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出现因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公司其他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
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021年
6月17
日 | 是 | 作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期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 | | | | | |
|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 崔学
峰、龙
波、仇
葳、黄
文强、
冯思
诚、吴
华、孙
晓伟、
李治
国、蒋
守雷、
宋会
江、汪
成、刘
善霞、
刘海
龙、谢
中泉、
黄洁、
旭诺投
资、南
通华
泓、上
海金
浦、南
京金
浦、高 | 1、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本企业/本人将采取切实措施减少
并规范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
类型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
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
同,履行合法程序,确保公司的独立性和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企业/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本人或本企
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本
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
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本企业/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
务。如出现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公司其
他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本企业/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人不再为公司
的关联方之日终止。 | 2021年
6月17
日 | 是 | 作为公司关联
方期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巧珍、
陈佳宇 | | | | |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