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金刚光伏(300093):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酒泉中院启动重整,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3、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酒泉中院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酒泉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4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公司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甘09破申1号、(2024)甘09破申1号之一),公司债权人广州旷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酒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由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2024年7月8日,临时管理人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向公司债权人发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将于2024年8月7日届满,公司现阶段正在协助临时管理人完成已申报债权的审查认定工作,同时与已完成审查的债权人就审查认定结果进行沟通并持续接受债权补充申报。 3、2024年7月9日,临时管理人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发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债权申报审查、资产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酒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酒泉中院启动重整,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酒泉中院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酒泉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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