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光精密(430510):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股份结果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4-070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四)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公司原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7.88元/股,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回购价格调整后为不超过19.83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五)回购数量及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2,000,000股,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9%-1.63%,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3,966万-5,949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下限,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2)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8)。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1.18%。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2024年7月26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1.18%。 截至2024年7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2,165,409股,占公司总股本1.18%,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72.18%,最高成交 价为1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7元/股,成交金额为24,321,940.10元(不含印花 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40.88%。 三、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4年7月4日开始,至2025年1月3日结束,实际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100%,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7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3%,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100%,最高成交价 为1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7元/股,成交金额为34,080,883.73元(不含印花税、 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57.29%,回购完成。 回购期间,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实施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未实施 回购。公司原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7.88元/股,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价格调整为 不超过19.83元/股。除权益分派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五、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特此公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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