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4年07月31日 21:00:53 中财网
原标题:海顺新材: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7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225,0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
的0.12%)的股东倪海龙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
6,2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的0.03%)。

2、持有公司股份 225,0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
的0.12%)的股东陈平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
2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的0.03%)。

3、持有公司股份 175,0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
的0.09%)的股东李俊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
7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的0.02%)。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平、倪海龙、李俊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公司任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 持股数量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陈平副总经理225,0000.12%
2倪海龙财务总监225,0000.12%
3李俊副总经理175,0000.09%
合计--625,0000.33%
注:1、上述数据如有差距因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2、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以 2024年 7月 19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东名册所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票激励获授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详见下表:

序号股东姓名拟减持股份数 量(股)拟减持数量占剔除回购股份 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陈平56,2500.03%
2倪海龙56,2500.03%
3李俊43,7500.02%
合计-156,2500.08%
注:1、陈平、倪海龙、李俊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如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3、上述数据如有差距因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
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1月2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
7、减持主体陈平、倪海龙、李俊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相
关减持主体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8、减持主体陈平、倪海龙、李俊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东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且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2、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现金回购股份)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本
次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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