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7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225,0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 的0.12%)的股东倪海龙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 6,2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的0.03%)。 2、持有公司股份 225,0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 的0.12%)的股东陈平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 2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的0.03%)。 3、持有公司股份 175,0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 的0.09%)的股东李俊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 7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的0.02%)。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平、倪海龙、李俊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票激励获授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详见下表: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 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1月2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 7、减持主体陈平、倪海龙、李俊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相 关减持主体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8、减持主体陈平、倪海龙、李俊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东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且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2、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现金回购股份)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本 次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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