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301032):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4-2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0,283,400股,每股发行价 4.97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608,49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9,443,207.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40,165,290.9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96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 2021年 8月 11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由于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40,165,290.99元,少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84,094,500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一致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和“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亦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和“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和“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按计划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向银行申请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事项已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