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00301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9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旭君、叶剑飞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旭君女士计划自 2024年 2月6日(含)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公司副总经理叶剑飞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6日(含)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万元,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2024-008)。 2、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7月31日,本次增持计划主体陈旭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 %,增持金额为279.35万元;叶剑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增持金额为45.27万元,达到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未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旭君女士及副总经理叶剑飞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人、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旭君女士。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陈旭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62,24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其一致行动人曾邵平先生持有公司237,7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陈旭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曾邵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 2、公司副总经理叶剑飞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叶剑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 (二)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陈旭君女士、叶剑飞先生均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陈旭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曾邵平先生,叶剑飞先生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 2、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增持计划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旭君女士计划自2024年2月6日(含)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万元。公司副总经理叶剑飞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6日(含)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万元,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主体将给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计划期间内实施增持。 4、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2024年2月6日(含)起不超过6 个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6 个月。 8、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9、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陈旭君女士、叶剑飞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主体陈旭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4 %,增持金额为279.35万元;叶剑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增持金额为45.27万元,达到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未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增持主体本次增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增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增持计划一致,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后续股份管理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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