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300774):2024-026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倍杰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3户,股份数量为285,012,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25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71,253,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314%。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即2021年8月4日起3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5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76,366股,并于2021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367,887,294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408,763,66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8,378,58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9.388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0,385,07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0.6111%。 2022年2月1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共计2,497,78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08,763,66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85,115,55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9.750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23,648,1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0.2493%。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上市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在《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5、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二、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条件: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股数:不超过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额; 4、减持方式: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5、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的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法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5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85,012,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25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71,253,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31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3户。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倍杰特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倍杰特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