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密尔克卫(603713):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7:51:49 中财网
原标题:密尔克卫: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713 公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4-095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股上交所密尔克卫603713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缪蕾敏饶颖颖
电话021-80228498021-8022849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2777 弄锦绣申江金桥华虹创新园39 号楼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2777 弄锦绣申江金桥华虹创新园39 号楼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11,887,026,847.8011,123,533,821.006.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4,206,496,598.054,020,781,257.764.62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5,992,488,598.934,527,835,165.973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310,979,000.16253,359,802.5322.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286,851,612.40239,936,644.9519.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232,252,404.44592,711,091.91-139.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7.536.50增加1.0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1.891.5422.73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1.831.4427.08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2,33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的股份数量 
陈银河境内自然 人25.9842,689,5990-
李仁莉境内自然 人12.6520,786,209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8.6214,165,1980-
上海演若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其他3.625,945,165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他3.365,520,563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564,202,199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484,078,6270-
上海演智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其他2.454,029,9210-
上海演惠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其他2.313,792,633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其他2.173,564,4100-
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银河与慎蕾为夫妻关 系,股东李仁莉与慎蕾为母女关系,公司将上述三人 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银河与李仁莉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2、陈银河持股 100%的演寂投资为演若、演 智、演惠的普通合伙人,陈银河实际控制上述三家合 伙企业;3、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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