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68848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9:01:17 中财网
原标题:艾迪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志怀、陈雷、姚繁狄持有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1.16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等文件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日(2024年 4月 16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2024年 6月26日),即 2023年 10月 16日至 2024年 6月 25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 1至 6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 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或说明,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机构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买卖时间买入/卖出买卖数量(股)剩余股数(股)
傅和亮2023.10.31买入1897001701121
 2023.11.01买入2000001901121
 2024.01.22买入2000002101121
(一)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31日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傅和亮先生拟自 2023年 10月 31日起 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和亮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事先制定的增持计划实施,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相关主体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承诺
相关主体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人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投资决策、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艾迪药业股票的行为; 二、在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三、在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之日起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四、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或说明,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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