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30086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9:35:55 中财网
原标题:锋尚文化: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4-065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日下午14:00
召开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8人,代表股份
123,224,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108%。(公司表决权数量已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22,216,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7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007,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5人,代表的股份1,007,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2%。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提名沙晓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2,65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9,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610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2提名王芳韵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2,655,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9,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6102%。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3提名于福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2,672,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6,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82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4提名苗培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2,618,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2,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26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提名李仁玉先生为公司第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2,655,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9,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609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2提名周煊先生为公司第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2,65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9,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609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3提名钟凯先生为公司第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2,663,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7,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361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 3.01提名李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22,60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4,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58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02提名李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22,608,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1,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87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以上监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640,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65%;反对 574,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2%;弃权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144%;反对574,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946%;弃权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1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刘晓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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