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ST春天(600381):青海春天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有媒体引用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产品“不存在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表述进行报道。相关表述并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无关。 ? 公司股票交易在2024年7月29日、30日、3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截至2024年8月1日收盘,公司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风险。 公司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有关的风险,相关提示如下: 一、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29日、30日、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于2024年8月1日披露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024年8月1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截至2024年8月1日收盘,公司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一)子公司前期受到行政处罚 1. 公司子公司成都听花盛世贸易有限公司于 2024年5月收到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在“听花酒”销售过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180 万元(详见公司2024年5月11日披露的2024-021号公告)。 2. 公司子公司北京听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6月收到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在销售听花酒产品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0万元(详见公司2024年6月27日披露的2024-035号公告)。 近日有媒体引用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产品“不存在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表述进行报道。相关表述并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无关。 (二)亏损扩大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为13,000万元至14,600万元,同比增长23.56%至35.91%;预计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00万元至-6,8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826万元至-6,826万元,亏损进一步扩大。 三、其他风险警示风险 因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公告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