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翘神州(30104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4-047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8月 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8月 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8月 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 18号院 11号楼215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良志博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人,代表股份 92,792,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741,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1人,代表股份 90,050,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7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4人,代表股份 15,220,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4人,代表股份 15,220,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35%。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刘知卉、刘博心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54,4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4%;反对 36,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9%;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82,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4%;反对 36,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0%;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54,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3%;反对 36,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弃权 1,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82,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0%;反对 3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3%;弃权 1,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50,0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 38,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弃权 3,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8%;反对 38,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8%;弃权 3,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52,6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5%;反对 37,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7%;弃权 1,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81,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7%;反对 37,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2%;弃权 1,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51,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反对 37,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弃权 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79,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6%;反对 3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8%;弃权 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50,4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反对 37,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弃权 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78,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0%;反对 37,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6%;弃权 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 1.07《本次回购方案的授权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52,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反对 3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80,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6%;反对 3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9%;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41,7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8%;反对 46,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 3,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7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3%;反对 4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0%;弃权 3,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45,4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7%;反对 41,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弃权 5,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73,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2%;反对 41,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4%;弃权 5,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46,3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6%;反对 41,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弃权 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74,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1%;反对 41,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7%;弃权 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46,0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4%;反对 41,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74,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4%;反对 4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1%;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37,6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3%;反对 48,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 6,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66,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0%;反对 48,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3%;弃权 6,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82,4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0%;反对 206,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2%;弃权 3,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0,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24%;反对206,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8%;弃权3,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8.0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35,2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8%;反对 48,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1%;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63,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8%;反对 48,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4%;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刘知卉、刘博心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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