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之高(834765):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01日 22:20:51 中财网
原标题:美之高: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年7月 31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黄华侨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年 7月 31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1,5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30.8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年7月 31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唐宏猷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年 7月 31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 7月 30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侯燕玲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年 7月 31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年7月 31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黄华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年 7月 31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1,5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30.8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黄建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年 7月 31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年 7月 31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李永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年 7月 31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汪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年 7月 31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李永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李永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查了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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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 8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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