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688207):格灵深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股东HSG CV IV Holdco IX, Ltd.(以下简称“红杉中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股比例从5.49%减少至4.9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收到股东红杉中国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1日,红杉中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格灵深瞳股份共计1,269,2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49%,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A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仍在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其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自身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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