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股份(605100):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5% 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12 ()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除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己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8月2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万股,授予价格为6.11元/股。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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