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泰妮(300957):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7月31日,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49,6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616%,最高成交价为7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6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34,717,526.9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计划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30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6.923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1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53.846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632%。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6)。 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调整,即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变,为不超过130元/股(含),根据该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3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129.4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49,6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616%,最高成交价为 7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6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34,717,526.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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