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恩汽电(301488):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证券代码:301488 证券简称:豪恩汽电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4年 8月 2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200名激励对象授予358.1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已经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处于公司核心关键岗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 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激励对象可以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4、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条件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7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事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4年7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8月2日为首次授权日,向200名激励对象授予358.10万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0名激励对象授予358.10万份股票期权。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4年8月2日 2、行权价格:53.99元/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首次授予数量:358.10万份 5、首次授予人数:200名
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处于公司核心关键岗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 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于 2024 年 8 月 2 日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 358.10 万份股票期权,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 2024-2028 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24年8月2日为首次授权日,授予200名激励对象358.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3.99元/份。 八、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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